本报讯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非法采矿罪量刑指南》(以下简称《量刑指南》)。这是自2013年10月集中管辖全市一审生态案件以来,继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污染环境案件量刑指南出台后的第四个量刑指南,实现了生态刑事案件裁判统一。
2016年12月1日,“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打击“两湖一河”采砂等矿产资源犯罪提供更强有力的依据,河道采砂刑事案件于2017年迅猛上升,目前已收案22件,结案11件。宿迁总结惩治非法采矿犯罪行为的审判经验,经充分调研,制定这一《量刑指南。》
《量刑指南》对量刑起点及基准刑的设置方式,从重从轻情节,罚金刑适用,监禁刑、监外刑适用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同时,在制定《量刑指南》时体现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鼓励行为人积极修复生态环境。
据负责起草《量刑指南》的该院生态保护庭负责人介绍,《量刑指南》针对现行刑罚制度比较粗放、法定刑幅度较大的现状,改革了传统的“估堆”量刑方法,实行“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通过对非法采矿罪法定刑幅度进行合理细分和量化,使法官在具体的量刑格的参照下对刑期能够精确计算到“月”,为法官量刑提供了一把可行的标尺。
朱来宽 叶春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