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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范环保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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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范环保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未批先建按投资额百分之五处以罚款
 

本报记者周迎久 张铭贤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环保厅日前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在自主验收方面,工作指引提出,建设单位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主体设施、环保设施投入生产或使用之日起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验收,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作为验收期限的终止时间。建设项目调试期间,建设单位需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需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

工作指引详细列出了自主验收程序、验收要点以及验收资料归档要求。在后续监督管理方面,河北明确提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在环保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或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保设施验收报告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5%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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