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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纪委发纪检建议书
督促落实环保整改责任
 

本报记者崔万杰中卫报道 针对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以及部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缓慢等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纪委近日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督促辖区沙坡头区、中宁、海原三县(区)党委、纪委以及承担大气环境污染整治任务的市农牧局、住建局、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党委(党组)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力促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建议书》指出,各县(区)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好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层层传导压力,围绕大气污染治理中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建议书》明确,环保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环保工作监管责任,转变监管方式,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污染源头,密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聚焦扬尘、燃煤、露天焚烧、工业污染等治理重点,严厉打击和惩罚污染大气行为。市农牧、城管、住建等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对乡村秸秆焚烧、露天烧烤、建筑工地扬尘等问题治理情况的督导检查,采取日督查、夜巡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不间断、无缝隙的督导巡查,确保管控全覆盖、无死角。同时,各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督查中发现的损害环境的问题。

《建议书》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在督促各责任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整改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损害环境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造成环境损害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用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作风,确保中卫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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