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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行动迎接新《水污染防治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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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行动迎接新《水污染防治法》实施

 

◆赵建峰

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将正式施行。与以往相比,此次《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许多比较具体的工作要求。而从当前的实际看,一些地区并没有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在距离《水污染防治法》生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推动有关工作的落实已经刻不容缓。

推进加油站整治改造,避免普遍性环境违法行为。《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但事实上,除了近年来新修建的加油站以外,大多数加油站没有采取双层罐等有效防渗措施,更未开展防渗漏监测。新《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后,这项要求成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各地必须抓紧最后的关键时期,加大新《水污染防治法》的普及宣传力度,加快推进加油站升级改造,才能避免普遍性的环境违法行为。由于目前距离新《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时间较紧,各地环保部门在推进这项工作的过程中,要避免撒网式宣传,尽可能联合商务部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对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单位,通知到辖区范围内具体的加油站经营业主,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切实加大加油站升级改造力度,避免新《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再补救。

加快重点排污单位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实现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实时监管。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认定工作是《环境保护法》赋予各设区地级市的一项行政职责。从2015年开始,各地也先后认定了不少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但在此前,除了《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于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有明确的规定之外,并没有具体的环境管理要求。《环境保护法》虽然明确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但之前并没有明确的国家规定可以参照。此次新《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后,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明确提出:“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也就是说,新《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后,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以及联网成为一项必须落实的规定。各地环保部门务必要针对已经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抓好宣传,督促各重点排污单位做好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

及时制定地方性自由裁量规定,避免量罚的任意性。加大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是此次新《水污染防治法》的一大特色。在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基础上,提高了罚款幅度,比如将对企业超标、超总量的罚款由“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改为“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等。处罚幅度大幅上涨,意味着对环境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明确具体的处罚金额,如何实现类似案件类似处理,避免个案处理上的畸轻畸重,就需要各地在适用新《水污染防治法》的时候有一个内部的裁量规则。有条件的省、设区地级市等应当组织编制本辖区范围内的自由裁量规定,确保基层环保部门准确适用。对于上级环保部门尚未制定自由裁量规则的,各基层环保部门应当结合原《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裁量规定,更好地提升新《水污染防治法》的适用效率,保障法律适用的客观公正。

以上这些只是新《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但实际上,此次修改后,《水污染防治法》由原来的92条增加到103条,许多工作内容都是前所未有的。各地应当加强新《水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针对新《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工作要求,抓紧推进落实,切实提升本地区水环境质量。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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