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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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污染源普查要压实基层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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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展污染源普查要压实基层责任

 

◆谭铁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污染源普查重点在基层,关键是普查的质量,主要目标是使普查成果能够成为国情判断的正确的重要依据。开展污染源普查,也要像环境监测工作一样,真实、准确和全面,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为此,笔者建议,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需立足基层,压实责任,强力推进,确保普查任务完成。

首先,要加强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提高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认识,改变污染源普查仅仅是环保部门工作的片面认识。将普查工作放在上令下行、令行禁止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彻底改变对污染源普查的错误理解。将基层政府和地方领导的思想全面统一到国情调查的认识上,动员全社会参与污染源普查活动。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和信息平台,将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目标、工作方法、责任要求等公之于众,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自觉参与监督污染源普查和相关工作。

其次,要强化污染源普查责任落实。污染源普查重点在基层,工作的着力点在基层,必须压实基层的责任。要明确基层各级党政领导责任,将其纳入基层工作考核范畴。落实政府及部门责任,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专业要求,按照方便普查的原则,科学分解普查责任,使污染源普查的责任落到实处。将任务分解到各条各线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做事、有人担责。建立和组织基层污染源普查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治素质,落实具体责任,明确工作要求,以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要建立污染源普查联动机制。污染源普查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的联动。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联动机制,全面推进工作开展。强化部门行业及企业的直接责任,督促企业责任上肩,按要求做好污染源普查配合工作,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污染源普查工作。建立健全污染源普查举报激励机制,对在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按要求进行普查、对抗污染源普查、不如实申报相关情况等现象要坚决打击处理。

第四,要实现污染源普查信息共享。建立统一、规范、科学、严谨、有序的污染源普查信息平台,强化对污染源普查的工作指导和业务指导,对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在污染源普查范围或普查单位,加强普查信息交流和经验借鉴,提升污染源普查工作效率。对于跨区域的污染源普查,要加强工作对接,强化信息互通,确保普查信息一致。强化污染源普查资料收集整理和电子化运用,科学分析普查成果,促进普查成果的实际应用,通过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作者单位: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大农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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