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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开展宣教任务完成情况调研督导
环境保护部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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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保部开展宣教任务完成情况调研督导
七个督导组赴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十四省(自治区、直辖市)
 

本报记者杜宣逸北京报道 为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环境保护部党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五大活动”方案》要求,了解各地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整合环境宣教资源,环境保护部日前组成7个督导组,赴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2017年环保系统宣教任务完成情况调研督导。

此次调研的重点包括环境信息发布工作落实情况;环保设施和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情况;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情况;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等,对部分地方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同时听取地方对做好2018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

调研的方式包括召开座谈会;查阅例行新闻发布、环保新媒体建设、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环保社会组织引导、社会宣传教育等相关资料;实地查看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情况等。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对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要求,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改善宣传工作方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引导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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