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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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不遗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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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专业化法律监督与恢复性司法实践相统一
巢湖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不遗余力

 

◆本报通讯员李孝林

为让辖区的山更青水更绿,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主动作为,开展环巢湖生态保护行政检察监督,强化对水体、山林、湿地、野生动物、渔业的保护和修复,为环巢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实现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补偿的无缝对接,巢湖市检察院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线索梳理、移送、办理、反馈等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业务交流会,介绍办案情况,分享案件线索。

同时,巢湖市检察院还先后与市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住建委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手段,并建立联席会议和工作联系机制、信息资源共享和案件通报制度。

在检察监督中,巢湖市检察院围绕“山、林、水”重点开展监督,并结合巢湖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渔业资源保护等开展专项检查,努力做到专业化法律监督和恢复性司法实践相统一。

据统计,近年来,巢湖检察机关共审查批捕滥伐林木案件1件1人,对涉嫌滥伐、盗伐林木的5件7人立案监督;对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资源的15件21人依法提起公诉;发出生态保护领域检察建议37份。通过开展环巢湖生态保护行政检察监督,监督恢复各类土地3462亩、监督矿山整治3453亩、监督补种受损林木9000余株,有效保护了环巢湖区域的生态环境。

今年3月15日,巢湖市检察院接到举报称市某食品公司将生产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严格处理直接排放,对巢湖水质造成污染,经确认,及时向巢湖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罚。

巢湖市环保局接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对某食品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这家公司排放的生产废水中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遂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达标排放,同时按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5倍予以罚款。

对收到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或整改不到位的,巢湖市检察院会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6年1月,巢湖市检察院针对市某锚链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中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向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2016年12月,巢湖市检察院在检查中发现这家被处罚的公司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针对巢湖市环保局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况,巢湖市检察院于2017年4月以巢湖市环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得到法院支持。

在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巢湖市检察院组织被诉单位相关人员到庭听审,通过这一方式促进环境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与水平的提高,也对巢湖市其他行政机关尽责履职起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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