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文
前不久,笔者接到一封群众举报信,信中反映某乡镇有一个小淀粉加工厂,不仅无环评手续,还肆意排放污水,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举报人称曾向县环保部门反映过问题,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也去过现场调查,可那家小淀粉厂却一直没有受到查处。为此,举报人认为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徇私枉法,故意包庇那家企业。
看完举报信,纪检组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到县环保局确实接到过相关举报,并且及时到那家小淀粉厂进行过调查取证。但是,由于这类小淀粉厂属于“散乱污”企业,根据属地管理有关规定,应该由企业所在乡镇政府依法予以处理。县环保局按照程序及时将这一问题移交给当地乡镇政府。可是,当地乡镇政府却迟迟未采取行动,造成举报人认为县环保局相关执法人员包庇企业的误解。
调查清楚后,纪检组相关人员打电话给举报人,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举报人表示误会了县环保局,同时也谈到“这个问题到底应该怎么办”的困惑。
按理说,纪检组的监督对象——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不存在失职渎职等违法乱纪的行为,纪检组的任务就算完成了。但是,举报人的疑问深深触动了我们,于是决定向县纪委反映这一情况。
县纪委对这一问题非常重视,迅速派出调查组赶赴相关乡镇和企业进行调查。最终,在纪检机关的介入下,事情得到圆满解决。企业为自己的环境违法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乡镇相关人员也受到了纪律处分。
当前,县纪检监察机关跟踪监察类似问题已成为常态。一旦发现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对解决环保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存在推诿扯皮等不良现象,就会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严格实施问责。截至目前,全县已有多人受到问责,形成了良好的震慑效应,全县上下关心环保、支持环保的氛围已经形成。
作者单位:山东省五莲县纪委驻县环保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