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玉萍兰州报道 为全面掌握各地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进展情况,甘肃省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决定由省人民检察院牵头,对全省各地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1月28日~12月5日,由甘肃省环保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国土厅、省林业厅和省公安厅组成的第三督导检查组,通过会议座谈、查阅资料、现查查勘等方式,对兰州、武威、金昌等市人民检察院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铁分院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全面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是甘肃省委、省政府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督导检查组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关于在全省各地集中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予以落实,专门成立由环保、国土、林业、公安和检察机关组成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完善联动机制,做好移送移交,对环境资源重点保护区域、环境资源信访问题反映突出地区开展集中检查、督促整改并跟踪问效。
督导组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不留死角、全面覆盖的要求,由环保、国土、林业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问题、市(州)和县(区)列入整改落实方案的问题进行“拉网式”调查,集中摸排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对摸排发现的可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线索逐一登记造册,及时固定易于灭失的证据材料,做好核查。
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做好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侦查、起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案件能够立起来、诉出去、判得了,形成打击环境资源犯罪震慑效应,切实防止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