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3上一版  下一版4
 
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建设美丽云南
全面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双量管控
通过污染源普查夯实基层监管责任
推动环保装备创新发展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过污染源普查夯实基层监管责任

 

◆王桂森

根据国务院要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经开始。笔者认为,为有效推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基层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稳步推进普查工作,成为普查的重要参与者。

一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生态文明建设搞得好不好,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很重要。树立新的发展理念,转变政绩观,就要从最基础的摸家底开始。通过污染源普查,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可掌握本行政区域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情况,研究制定防治对策,积极承担起对属地环境质量的责任。

二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可以更细致、更全面、更系统得到污染源的翔实数据。

三是落实基层党委政府环境监管职责的要求。《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县级政府和乡级政府的环境监管职责。开展污染源普查是落实这些监管职责的一种有效融入方式。乡镇一级政府从污染源普查开始,与环保等部门实现无缝对接,不仅摸清了污染源的家底,而且明确了今后环境监管的方向。

四是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成果的需要。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情况看,有的地方重发展、轻环保问题突出。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大部分乡镇不知道环境监管应该抓什么,有哪些具体工作职责。通过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压实乡镇一级的工作责任,可以进一步夯牢基层人民政府环境监管责任。

五是补齐生态环境监管短板的需要。从历史上看,我国生态环境监管短板是不可持续发展造成的,县、乡一级的环境监管缺失问题更为突出。让县、乡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到污染源普查工作中,是夯实基层环境监管责任的一个有效途径。将对乡镇和部门的环境保护考核与污染源普查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基层政府环境监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环境监管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全覆盖,让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有一个较大的提升。

作者单位:山西省昔阳县环境保护局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