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境界-品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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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五周年专访
立法护航,绿色理念落地生根

 

2017年是《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第五年。这五年,《条例》实施的效果如何?有哪些亮点?对天津全民环境教育开展起到了哪些促进作用?近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郝未宁就这些问题接受了专访。

问题一:能否介绍下《条例》实施五年来的整体情况?

郝未宁: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依法开展环境教育,市、区两级政府均成立了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将环境教育列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促进生态文明理念进入管理层、决策层。每年举办环境教育宣传周,社区、学校、企业的环境教育,重点污染监控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均得到了规范和加强。市、区两级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初见成效。生态文明2017年起正式纳入天津市国民教育体系,构建了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全民环境教育体系,为天津市生态文明和“美丽天津”建设顺利实施夯实了社会基础。

问题二:天津市在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方面有哪些具体做法?有哪些亮点?取得哪些成就?

郝未宁:《条例》实施以来,我们创新形式和方法,推动环境教育的全民化、社会化和制度化。一是环境教育宣传平台实现多元化,建立了“一网两微”,并在天津门户网站北方网开设了“共筑生态城市·建设美丽天津”环境教育宣传平台。二是社会宣传活动系列化、规模化、品牌化。环境教育宣传周、“我是小小环保局长”、环境文化节等一大批具有创新意义的主题活动,逐步成为天津市开展环境教育的名片。三是绿色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果。截至日前,全市已创建市级绿色社区234个、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476所、市级环境教育示范基地9家,其中有5家被环境保护部命名为“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四是环境教育培训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问题三:《条例》实施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一些问题?

郝未宁: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个别区和部门的领导对环境教育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高,缺乏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导致环境教育工作还存在盲区和空白点;各区、各部门制定的环境教育工作计划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参差不齐,部分单位存在计划或方案偏于笼统,不易于实施和考核的问题。此外,有些区环境教育经费落实不到位,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和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的创建缺少激励机制,进度迟缓、目标完成不理想,这些都制约着环境教育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问题四:依法开展环境教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郝未宁:环境教育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美丽中国梦”的基础工作。党的十九大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做出了战略部署,要求“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这为我们做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贯力度,推动环境教育的全覆盖。

首先要创新形式手段,实现宣传教育的立体化、多层次,带动更多公众关注、支持、参与环保工作;其次,在提升“我是小小环保局长”、“天津环境文化节”等活动水平和影响力的同时,联合周边省市探索开展京津冀高校环保辩论赛等新的形式,努力打造环境教育新品牌,辐射、带动社会环境教育实现新的飞跃;第三,抓好绿色创建系列,使绿色学校真正成为启蒙环境教育、激发学生环境意识的舞台,使绿色社区真正融入社区文化,推动低碳社区模式的建立,让绿色生活成为社会风尚;此外,做好公众开放“窗口”宣传联通,为公众提供更多接受环境教育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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