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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新时期农业源环境统计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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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面向新时期农业源环境统计的政策建议

 

◆水专项《农业源控制管理制度与减排政策示范研究》课题组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准确掌握农业源污染物产排量及对环境影响程度,对正确制定环境政策、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农业源环境统计中使用的方法、产排污系数均是以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结果为基础经整合和修正而来,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和设施化农业发展迅速,其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也相应发生显著变化,现有农业源环境统计体系已不能满足农村环境质量改善的需求。

一、农业源环境统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有农业源环境统计使用的产排污系数全部是基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经适当修正和整合而来,污普产排污系数是针对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其对应的是专门而全面的农业生产活动基量统计。而环境统计时农业生产活动基量直接利用农业统计,农业统计主要以农产品为统计量,而很少对农业生产环节和过程进行统计,因此,经修正和整合的系数不能完全与农业统计获取的生活活动基量相符。

2.农业源污染物排放受农业生产方式、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影响大,现有固定排污系数无法解决因生产方式调整、年际自然条件变化造成排污量的变化,造成统计排污量不能真实代表实际排污量。

3.农业源环境统计中发表调查的仅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而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农业种植、水产养殖业数据每年仅平移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数据,近年来农业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均发生较大变化,现有统计方法不能适应这种变化。

4.农业源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仅指设施排放口,而农业源排放的污染物大部分不直接进入到目标环境,往往通过一系列的自然生态系统得到净化去除,统计的污染物量不能真实代表农业源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二、面向新时期农业源环境统计的政策建议

1.构建不完全依赖于农业统计的农业源环境统计体系。

在现有环境保护与相关行业统计指标的基础上,全面创新设计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统计指标体系中各类量的相互关系,查明各指标量的时空分布和构成,反映其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构建全新的农业源环境统计体系,以确保统计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2.构建依生产方式、关键影响因素而调整的农业源环境统计产排污系数体系。

根据农业污染物产排污量受自然条件、生产方式影响大的特点,参照国内外农业源污染相关成果,在即将开展的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设计时即考虑环境统计工作的需求,全面掌握不同农业生产方式下农业生产活动的产排污量,分析影响产排污量的关键因子及其与产排污量之间映射关系。制定主要类别单位农业生产活动主要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并确定影响其产排污量的关键影响因子的校正或调节系数,形成依生产方式、关键影响因子变化而调整的农业源环境统计产排污系数。

3.建设全国农业源环境统计观测网络系统。

按照我国自然特点、农业生产布局、农业污染物产排特征,对全国进行农业面源污染分区,在每个区内建设一定数量的农业面源污染观测站,监测地区农业面源污染物产排污状况,根据监测站当年监测量,适时修正农业源环境统计产排污系数。

4.提高环境统计基础研究能力,形成稳定的技术支撑团队。

我国农业源环境统计与污染防治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基础研究还不足够满足农业污染环境管理需求,也没有形成稳定的长期从事农业源环境统计与污染防治的稳定技术支撑团队。为更好地开展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有必要建立一支有较强实力的稳定团队,持续开展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污规律、防控技术与管理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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