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蔡新华 实习记者徐璐上海报道 上海检察机关近期披露一起去年5月审结的环境污染案件,其中案犯最初作价1万元出售的“废铁”,最终造成了至少1600余万元的环境损失及修复费用。在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和监督下,涉案的7人最终全部被追究刑责。
危废几经倒手,最后倾倒
许某是上海一家炼油厂的法定代表人,在闵行区经营煤焦油业务,并安置9个巨型油罐用于经营。2014年,该工厂停止经营,但9个油罐仍存放于原址,内有余留的煤焦油及常年经营沉积的油渣。
2016年3月,该地址面临违建拆迁,许某与其姐夫曹某决定将油罐作废铁变卖。曹某在明知储油罐内存有大量油渣等危废情况下,物色收购人员。
许某、曹某以1万元将9个油罐以及油泵、电机、钢管卖予高某、娄某;高某、娄某然后以1.8万元将油罐卖予做废铁买卖生意的陈某;陈某考虑到油罐内有大量废油不便处理,以3.5万元将油罐卖予孙某;孙某购得油罐后,亦发现内存大量废油,需由专门部门处置。他要求退货退钱遭拒绝后,为避免自身损失,以4万元将油罐出售给张某。
最后,接盘的张某雇佣数名散工,在该炼油厂厂区内就地挖了数个土坑,将油罐中的废油排放至土坑及厂区储油池中,并用水就地冲刷切割下的油罐钢板,致大量油污渗透泥地及附近河流,造成严重污染。
经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该起事故造成损失及修复费用达1629.4375万元至2306.1975万元。
闵行区环保局最先根据举报,查办此案件。随后,闵行区环保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联络员通过电话向区检察机关报告,区检察院即于当日派员赴区环保局。
经分析,检察机关认为这起案件已达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标准,发函建议向闵行区公安分局移送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和证据固定。
随后,闵行区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许某、高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请批捕。
闵行区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国家规定,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罪。遂将公安机关报捕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案由改变为污染环境罪,对两人批准逮捕。
2016年11月,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涉案全部7人提起公诉。
2017年5月,闵行区人民法院认定上述人员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四年、最低二年九个月的刑罚。
“两个专项”守护绿色家园
许某等7人污染环境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优秀案件。
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围绕建设美丽上海、健康上海的目标,连续5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人民守护绿色家园。
据有关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7年,上海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5件124人,批准逮捕147件231人,起诉264件472人,追捕漏犯9人。其中,2017年,上海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案件32件44人,批准逮捕60件94人,起诉117件199人。
据介绍,为确保“两个专项”取得实效,上海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对于重大有影响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全面取证,及时固定证据;以典型案件的查办推动专项监督取得成效,上海市检察院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全程跟踪指导;探索推进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集中管辖,提高专业化水平。
此外,上海检察机关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增强执法合力。近年来与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制定了“两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动执法等工作。
例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就与区环保局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明确环保部门对重大环境事件自调查之日起24小时内通报,金山区检察院每季度查看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台账,及时发现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问题。
2017年,金山区检察院共针对污染环境案件制发检察建议7份,并进行公开宣告,坚持跟踪回访,督促落实整改。“9·12”危废倾倒案涉案企业整改落实危废减产改造,每年减少危废产生量近10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