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殿峰哈尔滨报道 黑龙江省日前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城镇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将以哈尔滨市为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率先推进天然气供暖和电供暖。全省城市城区明年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
据悉,黑龙江省物价局已经出台了对“煤改电”用户的峰谷电价。截至目前,黑龙江省“以电代煤”清洁供暖项目共有6393个,覆盖全省37745户供热用户,供热面积340.7万平方米,供电总容量26.4万千伏安,年用电量3.5亿千瓦时,每年减少燃烧散煤11万吨,而且取得了显著的环境效益。
黑龙江省提出,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热源应当尽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鼓励采取第三方提供改造、运营、维护一体化服务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不具备超低排放改造条件,但具备替代条件的燃煤热源,应因地制宜采用工业余热、天然气、电能、可再生能源等清洁热源替代,或并入已实现清洁化的城市集中供暖管网。城市主城区、城乡接合部及城中村要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全面取消散煤取暖,采用清洁化热源供暖。
以哈尔滨市为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率先推进天然气供暖和电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