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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通报3起问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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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宝鸡通报3起问责典型案例
22名责任人因生态环境问题受处分
 

本报讯 陕西省宝鸡市纪委近日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22名责任人受到处分,分别涉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监管不力。

通报称,蔡家坡镇洪沟村六组在未经任何审批的情况下,通过收取补偿费形式,在本组老虎渠设置垃圾场,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因失职失察、履职不力,蔡家坡镇镇长马宽雄、原镇长张鸿生、原副镇长杨旭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镇政府工作人员任红军受到记过处分;洪沟村委会主任杜根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陈仓区水利局、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及县功镇党委、政府履职尽责不到位,致使县功镇辖区内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止,部分山体植被、林地、耕地遭到破坏。副区长苟晓明、张军辉,原副区长孙智博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郑建让、国土监察大队队长王志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水利局局长王都社、林业局局长尉晓平、县功镇镇长郑小龙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水利局副局长张建文、林业局副局长王建春、县功镇副镇长杨鑫、河道站站长赵晓斌、水政监察大队队长唐周科、林业资源股股长杨小龙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扶风阳晨牧业有限公司在从事生猪养殖项目时,未按照“三同时”要求完善跟进相应环保设施,且在二期项目建设时改变区域规划,违反养殖场建设环境保护标准。因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召公镇负责环保的工作人员秦永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宝鸡市环保局扶风分局监察大队环境监察股股长刘翠宁、召公镇兽医站站长海新正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生态环境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全市追赶超越提供坚强保障。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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