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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明确排污权交易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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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北明确排污权交易基准价
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基准价
 

本报记者张铭贤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近日依据《河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布了河北省2018年~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格。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为交易底价,市场成交价不得低于交易基准价。

据了解,排污权交易是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和排放总量控制前提下,排污单位与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之间或者排污单位之间,在指定的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排污权指标购买或者出售的行为。河北省2018年至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格为:二氧化硫5000元/吨,氮氧化物6000元/吨,化学需氧量4000元/吨,氨氮8000元/吨。这一基准价格与河北省2016年~2017年度基准价格相同。

按照河北省规定,现有排污单位要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原则上要以有偿方式取得。排污单位对其有偿获取的排污权,在规定期限内具有使用、转让和抵押等权利。

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处理设施和提标改造、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减少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既可用于自身生产需要,也可将结余的排污权指标进行交易、租赁、限期储备或者申请省、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回购。排污权交易应在自愿、公平、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和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的原则下进行。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期间,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或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确定,但不得低于河北省物价、财政、环保主管部门制定的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

2017年12月,河北省单月共完成排污权交易343笔,交易总额2951.82万元,其中石家庄市1819.65万元、唐山市293.30万元、邯郸市255.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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