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环境管理-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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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唐山今年治气“第一枪”瞄准扬尘
管施工工地必须管扬尘防治,处罚3次以上取消竞标资格
 

本报记者张铭贤 通讯员孙建东唐山报道 河北省唐山市近日印发《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方案》,并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在全市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大会战工作,打响了唐山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第一枪”。

会上,唐山市明确提出“管施工工地必须管扬尘防治”,进一步明确了扬尘治理的责任单位;加密监管检查频次,对被处罚3次以上的建设单位,取消在唐山市境内的竞标资格。

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旨在建设生态唐山,实现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倒数前十位的目标,彻底解决所有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据了解,此次整治范围包括市区、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工地、管廊工地、道路施工、拆迁工地、热力工程、烂尾楼、裸露地面;整治标准分为6项,即施工工地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落实。

按照“管施工工地必须管扬尘防治”的原则,唐山市明确提出,建筑工地、热力工程扬尘整治由市住建局负责;管廊工地、市区道路施工扬尘整治由市城管局负责;国、省干道和高速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由市交通局负责;烂尾工程、裸露地面、拆除工程(包括“一区三边”工程)扬尘整治由属地政府负责;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的监督检查由唐山市环保局负责。

整治工作分为安排部署、对标落实、达标验收、督导检查、总结通报5个阶段。其中1月1日开始至1月8日为对标落实阶段,唐山市要求所有施工工地(除二环线和高速公路等重大民生工程以外)一律全部停工。施工单位要参照整治标准,针对存在问题逐项进行整改。

1月9日起进入达标验收阶段,完成达标整治的施工工地,要向属地政府申请验收。验收中发现整治不到位的问题,由监管部门依法实施高限处罚。通过整治验收的施工工地方可恢复施工;未通过验收的继续停工整治,同时加大监管频次,对于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实施高限处罚。被处罚3次以上的建设单位,取消在唐山市境内的竞标资格。

此外,根据《整治方案》,督导检查结束后,唐山市将对整治完成情况在全市通报,对整改不力、监管失职人员,由唐山市监察局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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