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波
在日前环境保护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第四批8个中央环保督察组已完成向被督察省(区)的反馈。相关省(区)高度重视督察反馈意见,均表态要对问题一抓到底、整改到位。
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大多数地方都能坚持不护短、不避短,在主流媒体曝光环境信访举报案件,主动亮丑揭短。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以此为契机,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展现出了治理环境问题的决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敢于担当的精神、解决问题的态度,值得肯定。
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有些工作也值得反思。如据媒体报道,某县一处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已存在20多年,惹得群众抱怨连连,生活质量受到很大影响,但一直得不得彻底解决。然而,中央环保督察组刚刚进驻,某县就立马启动垃圾清理行动,群众反映20余年的“疑难杂症”很快“治愈”了。如此“高效”令人感慨:解决问题为何非要等督察组来了?
笔者认为,地方党委政府要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就要实现两个转变:
一是变“被动整改”为“主动落实”。落实是决策的生命线,不抓落实,再好的决策也是一纸空文;环保督察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是确保政令畅通的有力保障。抓整改落实固然需要监督与支持,但是中央环保督察只是对地方抓环保工作的一种补充,而不可能成为环境监管的替代。过分依赖中央环保督察,就会形成主动落实变被动整改的现象,这无论对地方政府的声誉还是老百姓的利益来说,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本来就是自己分内之事,早晚都要解决的,何必非要等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再采取行动呢?
二是变“突击行动”为“功在平时”。这些地方与其搞突击行动,不如把功夫下在平时,把铁规严纪和责任追究挺在前面。日常工作抓得紧、做得实,在接受督察、检查时就不会破绽百出。绝对不能把主体责任挂在“空挡”上,应付了事。
如果说中央环保督察带来了解决问题的压力,那么,还需要地方政府部门焕发出主动作为的动力,从一开始就倾听群众呼声、着力排忧解难。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主动,赢得群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