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3上一版
 
山西政法委通报6起污染环境案
严禁将省外危废转移至省内处置
宿迁一企业负责人 被行政拘留8天
济南历下区开出 首张禁放罚单
陕西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河北提升环境领域立法质量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2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子违规在工地 燃放烟花爆竹
济南历下区开出 首张禁放罚单

 

本报记者周雁凌 王学鹏济南报道 明知禁放规定,却仍想放鞭炮“沾沾喜气”。近日,一男子在工地上燃放爆竹被罚款300元。这是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警方开出《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18年1月1日(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以来,首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单。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2017年8月25日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规定》,市内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及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相关重大事项。市、县(区)公安部门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教育、民政、司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保护、城乡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民族宗教事务、工商行政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规定》提出,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重污染天气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环境保护、气象部门的预警报告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罚款。违反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据记者了解,历下公安分局智远派出所民警依法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董某处以罚款300元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了相关规定的宣传教育。董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民警的教育和处罚,主动要求自费制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单和条幅,宣传全市禁放法律法规,尽力弥补自己的违法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

■ 图片新闻

广东省中山市环保局近日联合水务、海事、镇区环保分局等多部门,对岐江河重点流域沿岸企业开展水陆巡查行动,重点检查岐江河沿岸排污企业、入河排污口情况。此次行动采用无人机航拍方式对岸上污染源实时拍照和录像取证,为陆路执法人员获取环境违法证据和线索提供了有力保障。

图①为执法船沿河巡查,图②为无人机航拍画面。 卢展欣摄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