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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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省级环保督察 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构建高效省级环保督察体系
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聚焦五个重点求实效
摸清"家底"精准施策
要专而精不要大而全
借力垂改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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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2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构建高效省级环保督察体系

 

◆程晋波

2016年以来,河北、山西、甘肃、四川等地相继开展了省级环保督察,巩固深化了中央环保督察成果,有力推动了市、县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从根本上推动了本地区环境质量改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笔者认为,各地区应规范省级环保督察工作,构建高效的省级环保督察体系。

第一,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省级环保督察队伍。由省级环保主管部门牵头,从各环保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中,选调本行业优秀人员组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每次督察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紧密结合被督察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现状,抽调一定数量人员成立省级环保督察组,赋予相应的督察权力、任务。对于正在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结合上收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统一设置环境监察机构,合理选派环境监察专员。

要督促、组织督察人员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确保每名督察人员思想上合格、政治上坚定。在业务上,全体督察人员要通过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环保督察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关于督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国家和本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规定等。

第二,完善体制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有序的省级环保督察运行规程。借鉴中央环保督察流程,结合本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制定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对于正在开展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调整环境监察职能、设置环境监察机构,出台相应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

此外,还应与公安、住建、经信、发改等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定期召开协商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第一时间交流督察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凝聚起省级环保督察的向心力。畅通与市、县级党委、政府的沟通渠道,及时将督察发现问题及其整改具体要求通报、移交给属地党委、政府,督促其举一反三完成整改工作,对失责、渎职人员要按程序移送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第三,聚焦督察导向,充分彰显省级环保督察的严肃性、威慑力。在督察内容上,跟踪督察所在地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重点督察各地区推进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在形式上,对督察对象精准发力、精准监督。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薄弱地区、重点部门、主要人员开展专项督察。综合运用调阅资料、听取汇报、走访问询当地群众、现场抽查部分企业等方法,实施“面对面”督察。

要适时将督察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将督察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给省级组织部门或被督察地区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对被督察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干部任免、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作者单位: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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