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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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核安全法媒体座谈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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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2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实施核安全法媒体座谈会召开
捍卫国家安全,维护公众权益
 

本报记者郭婧2月7日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2月7日召开核安全法媒体座谈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全面实施核安全法有关情况,并就公众关注的问题与记者进行了座谈交流。

核安全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签署第73号主席令发布,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核安全法作为核安全领域的根本法,以“确保安全”为方针,以“安全第一”为原则,突出体现“从高从严”:高标准、严许可,强化源头治理;高要求、严监管,确保质量受控;高效率、严责任,理顺体制机制;高压力、严执法,对违法行为绝不姑息;高素质、严作风,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高透明、严公开,维护公众权益;高保障,严防范,切实消除风险。

核安全法的发布实施,是贯彻习近平主席提出的“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落实总体国家核安全观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的法制举措,是30年来我国核安全管理有效做法的经验总结,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关怀,充分体现了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对保障核事业安全可持续发展,捍卫国家安全,维护公众权益,推进“一带一路”和核电“走出去”战略具有重要作用。

据介绍,为做好核安全法实施工作,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将开展核安全法实施年活动。一是全面开展核安全法宣贯活动,组织全行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核安全法。二是全面依法加强核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确保安全的合力。三是全面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核安全法配套制度。四是全面深化核安全文化建设,巩固转化核安全文化建设成果,营造法治氛围。五是全面落实核安全责任,推动核设施营运单位落实核安全主体责任。六是全面依法从严监管,推进核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对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零容忍。七是全面提升核安全保障能力,做好涉核反恐、核材料管制、核应急以及监测等工作,推进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优化核安全设备和核安全特种人员监管。八是全面防范风险,以保障核设施运行安全为核心,积极推进涉核项目风险化解。

通过实施年活动,全面落实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核安全主体责任,核行业、核工业、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责任,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行业核安全法治修养,推进中国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推动法律的全面高效贯彻实施,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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