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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庆开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株洲开出“禁燃令”后首张罚单

 

本报见习记者黄昌华 通讯员陈乘株洲报道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学府时代小区项目负责人,近日因项目开工仪式上违反禁燃规定,私自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传唤,接到株洲市违反“禁燃令”的首张罚单。

据了解,当天,株洲市公安分局110报警指挥中心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在石峰区田心大道与学林路交叉处附近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随即,石峰区公安分局井龙派出所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

公安人员现场发现,石峰区学府时代小区项目现场散落着大量烟花爆竹碎屑,空气中还弥漫着未散尽的硝烟味。

公安人员随即将学府时代小区项目负责人贺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据贺某供述,当天恰逢项目开工,他虽然知道“禁燃令”规定,但并不清楚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范围,抱着侥幸心理燃放大量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对其开出了全市“禁燃令”实施以来的第一张罚单。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1月31日开始实施。《通告》规定,在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每日早上6时至凌晨24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果违反规定,公安部门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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