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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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治理应注重细枝末节
以共治理念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应避免三个误区
重型车治理“两难一高”局面如何化解?
烟花爆竹零燃放措施要细要实
以环保督察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以质兴农推动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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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2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应避免三个误区

 

◆王冠楠 姚钰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方案》在强调基本原则、部署具体任务的同时,也指出在工作中要避免一些误区,值得各地各部门注意。

一是避免造景点。《方案》强调,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示范先行、有序推进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原则,但前提是要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正面效果。过去,有的地方推进农村环境改善时,热衷于重金打造一些“亮点村”“示范村”,专供迎接上级检查、参观活动使用。这些村庄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也不错,但“景点式”建设花费高、难推广,明显超出当地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示范引领作用有限。因此,具体执行者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突出普惠性,让更多农民受益。考核验收者要多一些不打招呼、不听安排、不走寻常路,全面深入检查整治成效。

二是避免华而不实。《方案》指出,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目前,有的村庄整体环境不好,一座造价几十万的豪华公共厕所却很显眼;还有的村庄民生设施没建多少,村口的大牌坊、大展板却修得很漂亮。这些华而不实的设施看起来高大上,但不接地气,实质上是“不求群众满意,但求领导注意”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目前,农村人居环境投入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突出,整治工作应先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再解决“好不好”的问题,把精力和财力用到刀刃上,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是避免“一刀切”。《方案》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要注重保护、留住乡愁,注重乡土味道,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一方面,各地区、各村庄之间的发展状况不平衡,如果在进度安排、工作要求上强制“一刀切”,就会造成“快的没动力、慢的跟不上”。另一方面,如果具体整治标准和模式搞“千村一面、千户一面”,一味追求整齐划一、步调一致,就失去了乡村的韵味和特色,对农村人居环境反而是一种破坏。所以,整治行动目标针对不同地区要分级设置,既要有提升,又要够得着,从而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体优化。同时,不硬性规定、强制推行固定模式,赋予美丽乡村更多的个性化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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