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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据空气质量排名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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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据空气质量排名实施奖惩
不升反降累计两次通报批评,累计三次公开约谈
 

本报记者周迎久 张铭贤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河北省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

《办法》将排名情况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石家庄、唐山等8个传输通道城市排名,第二类为上述8城市所辖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的排名,第三类是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所辖县(市、区)排名。

河北省大气办将依据各地月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两项主要指标的绝对值和改善率,形成三类地区的空气质量排名。

河北将建立资金奖罚机制。以第一类排名为例,月度倒排第1至第3名分别扣减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月度排名第1至第3名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河北省大气办将依据排名,对每月排名倒数第一的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被扣减资金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示;对空气质量同比不升反降累计两次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空气质量同比不升反降累计3次的地区,河北将启动公开约谈。

办法明确,对连续3次被约谈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察。其中,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平均浓度连续两个季度(季度均值排名)在全省排名后10位的县(市、区),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排名后5位的,对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此外,河北还将对空气质量未达标,且连续3个月同比不升反降或改善率连续3个月排名全省后10名的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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