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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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3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邯郸对县域实施大气排名考核
PM2.5平均浓度权重占一半

 

本报记者张铭贤 通讯员冯涛 蒿文祥邯郸报道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河北省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分类排名考核的通知》,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分类排名和考核。

据了解,邯郸将对20个县(市、区)实施分类考核排名,中西部10个县(市、区)设为一组,东部10个县(市、区)设为一组进行排名。考核实行百分制,在考核内容设置上,将各县(市、区)PM2.5平均浓度赋予50%权重,环境保护部、河北省督查发现问题数量赋予20%权重,综合指数、降尘量、重污染天数各赋予10%权重,逐县(市、区)每月进行综合考核排名。根据考核排名情况,邯郸市大气办报市政府审定后每月下发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邯郸市将对排名落后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剖析及问责。其中,对每组每月排名后三位且问题严重的县(市、区),由邯郸市政府主要领导公开约谈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负责同志;对每组每月排名末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派出督察组开展专项督察,对县(市、区)进行全方位解剖、地毯式排查,找出问题症结所在,迅速整改;对每组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第一或连续三个月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启动问责程序。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人员,移交监察部门严肃追究,坚决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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