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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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部门联动打击环境违法
山东招远强制执行首例环境污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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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3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玉溪部门联动打击环境违法
主动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复杂案件
 

本报记者蒋朝晖 实习记者陈克瑶 郝雪静玉溪报道 云南省玉溪市强化“两法”衔接,抓实多部门联动执法,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效能明显增强。

2017年以来,玉溪市以实施抚仙湖保护和治理为重点,积极推进网格化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环境监管模式,先后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改、饮用水水源地大检查、环境执法大练兵、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湖”流域环境监察、煤炭行业专项检查、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涉重金属及危险废物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等专项工作,对环境违法企业形成了强大的震慑。

为强化在线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运用,玉溪市修改完善了《玉溪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玉溪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考核工作方案》。2017年,全市新建6户企业31台(套)自动监控设施,12户企业更换了15台(套)自动监控设施的主要设备和核心部件;99户重点污染企业339台(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完成建设安装,并通过验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全市国控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100%。

玉溪市环保部门不仅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还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主动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案件中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制度,规范案件调查、证据保全、法律适用等事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2017年,玉溪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66件(同比增长46.9%),收缴罚款1987.48万元(同比增长90.38%),共办理《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案件39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两件,查封扣押3件、限产停产16件、移送拘留14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4件。全市共受理群众投诉880件,办结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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