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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3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记分制管住“车虫”

 

◆刘四建

从3月1日起,北京市试行《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采用机动车驾驶证“12分制”的类似办法,对辖区内35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行执法监督管理。

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执法监管,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随着疏解非首都功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以机动车排放污染为主要特征的混合型污染越来越凸显,治理工作刻不容缓。从提升精细化、规范化和正规化管理水平来看,从落实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来看,推行记分制管理,毋庸置疑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对于机动车检验检测的规范管理,我国已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关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也不可谓不大,但围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衍生的“车虫”屡打不绝,值得深入思考。

“车虫”等违法违规现象没有得到根治,笔者认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相关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而要用好记分制管理办法,根治“车虫”,需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查漏洞。有这样一句俗话,“人无利不起早”,“车虫”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说明有利可图,另一方面表明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在管理上存在漏洞,让一些人有机可乘。根治“车虫”,就需要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顺藤摸瓜,查找根源,帮助检测机构制定改进措施,堵住漏洞。

二是补短板。政府委托社会机构年检机动车,这项制度已开展多年,经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客观地讲,相关的执法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已臻于成熟。但为什么“车虫”仍然有机可乘呢?机动车检测机构是企业,赢利是其本质,这无可厚非,但为了一己之私,不顾社会责任,人为修改检测数据,是绝不允许的。政府相关部门要从严执法,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经营环境,补齐管理上的短板。

三是明责任。“九龙治水水难治”。一些地方质监、环保和交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管,从形式上来看都在履职尽责,但往往实际效果却有悖初衷。出现检验检测机构年检数据被人为修改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实际上没人负责。因此,针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更重要的是明确主责部门,部门之间加强沟通,避免重复执法,减少内耗,形成工作合力。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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