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铭贤 通讯员张斌衡水报道 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政府网站近期公开了县政府与5家重点企业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责任书中明确了企业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具体要求,这标志着枣强县“净土行动”拉开序幕。
据了解,责任书中明确了企业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承担主体责任。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须承担治理和修复的主体责任,且土壤污染的治理和修复责任不会随着责任主体的变更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发生灭失。
除明确主体责任外,责任书还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土壤污染隐患的排查、整改,并有效防范新改扩建项目、拆除活动以及危废贮存、运输对土壤造成的直接污染和二次污染。同时,政府每年都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也将向社会公开。
目前,枣强县“净土行动”实施方案已初步敲定。枣强县将有效整合全县41个土壤污染防治成员单位的力量,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涉及的9个方面、28个类别、50个小项的工作责任、具体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进行分解、细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