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肖颖 通讯员 仵博
陕西省环保厅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陕西省严控土壤环境风险,已对13个矿产开发利用县(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陕西省土壤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于矿业,因此《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的县(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前不久正式发布。公告要求,陕西省13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县(区)对于新建企业(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从标准发布之日起立即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对于现有企业(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给予了约两年的过渡期,要求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目的是给这部分企业预留必要的工艺技术升级改造时间。
陕西在13个矿产开发利用县(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意味着加严了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浓度的限值标准,一是加强了源头控制,可以降低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防止土壤环境污染加剧;二是可以发挥环保倒逼企业转型发展和引导技术创新等作用,可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的县(区)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三是加强对污染源排放的监管,强化风险管控,严控新增土壤污染,确保现有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是土壤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2017年,陕西省组织排查并建立了疑似污染地块名录,西安市也建立了污染地块名录。此外,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落实了联动监管责任。
记者获悉,2018年,陕西省将进一步建立污染地块动态清单和联动监管机制,推动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环境调查评估,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健全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坚决杜绝“毒地”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