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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摧毁犯罪网络 斩断利益链条
昭通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增长200%
株洲一企业被罚20万元
让企业从受罚大户转变为示范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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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刊发环保行政执法公示公告的通知
《行政处罚督促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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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3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正常运行脱硫除尘设施
株洲一企业被罚20万元

 

本报记者刘立平 通讯员蔡笛株洲报道 湖南省株洲市龙下焊接材料厂日前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被处以行政处罚20万元并责令停产整治,其员工谭某被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

据了解,这起事件是由湖南省常务副省长陈向群在带队扶贫督察途中偶然发现的。事发当日,株洲茶陵县龙下工业园区上空有浓烟冒出,途经附近的陈向群一行当即便向株洲市政府、茶陵县政府相关领导进行交办。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得到消息后迅速出动,对有关区域内企业进行详细排查。确认涉事企业后,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和现场采样监测。

通过监测数据,执法人员发现企业的脱硫除尘设施循环池pH值未达到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行要求值范围(出口pH值为2.68,进口pH值为2.9左右),且沉淀池循环液上层存在较多褐色泡沫状物质,底部沉淀物约有50公分,涉嫌不正常运行脱硫除尘设施。

随后,株洲市环保局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法下达《责令停产整治事先告知书》,对企业处以行政处罚,同时将涉嫌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的直接负责人移送至茶陵县公安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据茶陵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企业已按照要求开展停产整治,为保证停产到位,县环保局依法查封了企业3台500千伏安的电弧熔炼炉、1台鼓风机和7套电路控制设施,并致函龙下灌区管理局对其采取限电措施。环保部门会在确保监测结果达标之后,才允许其重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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