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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湖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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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东省移交了督察发现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广东省就练江水质长期重度污染,石马河东莞段水质恶化严重,茅洲河水质污染严重,新兴江新兴县段水质逐年恶化,枫江潮州段水质持续恶化,污水管网建设问题突出,中山市城市污水管网和部分污水处理厂建设问题突出,违规侵占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韶关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旅游、采石等生态破坏,省级自然保护区被占用、破坏,汕尾陆丰市和海丰县大量生活垃圾简易焚烧、污染突出问题等13个问题进行了问责处理。

广东省共问责207名责任人。其中,厅级干部21人,处级干部8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0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52人,诫勉55人。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23日将督察发现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从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时任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现任省委书记李希先后作出多次批示,要求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省委副书记、省长马兴瑞担任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和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具体研究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施克辉对问责工作直接指挥部署,从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地级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抽调200人,分成19个核查组,进驻相关地市和单位全面开展核查工作。分管环保工作副省长许瑞生对有关问责事项给予具体指导。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核查组进行了广泛深入、认真细致的核查,先后对1363人开展谈话,制作谈话笔录1476份,查阅项目资料2000多份,到现场取证625次,调取证据材料19878份,形成了33份共30余万字的核查报告,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根据核查事实和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共对20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1人,处级干部8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0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52人(厅级14人、处级及以下干部138人),诫勉55人(厅级7人、处级及以下干部48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练江水质长期重度污染问题。2010年以来,广东省制定了《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2015年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和小东江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2016年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和任务》等一系列涉及练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但汕头市、揭阳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力,在练江污染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治理计划连年落空,两市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应于2015年底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置中心、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改造工程等多项治污重点工程未按期建成,流域内大量纺织印染企业无序布局,非法排污,每天约6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环境,约3600吨生活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置,致使练江污染持续加重,发黑发臭,成为目前全省污染最重的河流之一。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常委、外事侨务委员会副主任陈茂辉(时任汕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进行诫勉,给予时任汕头市副市长徐凯党内警告处分,对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东(时任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进行诫勉,给予揭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定雄(时任揭阳市副市长)行政警告处分,对揭阳市政协副主席、揭西县委书记陈群峰(时任揭阳普宁市委副书记、市长)进行诫勉,对汕头市潮阳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李绪明(时任汕头市潮阳区副区长)、汕头市海洋渔业局局长周昭勇(时任汕头市潮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汕头市潮南区副区长刘燕飞、汕头市潮阳区政协副主席、区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耿容进行诫勉,对揭阳市政协常委许汉焕(时任揭阳市住建局局长)、揭阳市公路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玉荣(时任揭阳普宁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进行诫勉。对其他10名科级及以下干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处理。

二、石马河东莞段水质恶化严重问题。东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镇政府对石马河流域污染整治重视不够,截污次支管网建设不到位,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提标改造工程推进不力,畜禽养殖场清理不彻底,致使石马河水质污染严重。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发改委副主任吴道闻(时任东莞市副市长,与茅洲河水质污染严重问题合并处理)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东莞市水务局原局长张国平(与茅洲河水质污染严重问题合并处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东莞市水务投资集团董事长邓伟斌(时任东莞市水务局副局长、水务投资集团董事长,与茅洲河水质污染严重问题合并处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东莞市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倪佳翔(与茅洲河水质污染严重问题合并处理)进行诫勉,给予东莞市塘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黎雪琴行政记过处分。

三、茅洲河水质污染严重问题。深圳市、东莞市政府对茅洲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落实不力,多项重点整治工程进展滞后,生活污水直排茅洲河。深圳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茅洲河治污工作统筹部署、执法不力,工作机制未理顺,污水管网规划不全,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宝安区、光明新区工作推进不力,部分工程项目进展缓慢。东莞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工作不力,管网建设缺口100多公里。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深圳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杨耕(时任深圳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深圳市三防办主任兼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钟伟民(与广东省污水管网建设问题突出合并处理)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规划处处长杨军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廖少权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深圳市宝安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朱桂明(时任深圳市宝安区环保水务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对1名科级干部予以政纪处分。

四、新兴江新兴县段水质逐年恶化问题。新兴县人民政府对新兴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部署落实不力,境内养殖场及散养户绝大部分仅配套简易治污设施,大量养殖废水及生活污水直排,导致新兴江(新兴县段)水质恶化明显。新兴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对辖区内禽畜养殖污染整治不到位,统筹协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不够,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不力。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云浮市新兴县委书记唐谊(时任云浮市新兴县长)进行诫勉,给予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何炳友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7名科级及以下干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处理。

五、枫江潮州段水质持续恶化问题。潮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主管网、第二污水处理厂治污项目建设滞后,长期利用三利溪收纳、输送污水,导致三利溪又黑又臭,群众反映强烈,枫江(潮州段)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时任潮州市副市长许典辉进行诫勉,给予潮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黄方亮(时任潮州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潮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主任陈传浩党内警告处分,对潮州市饶平县委副书记、县长陈跃庆(时任潮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进行诫勉,给予潮州市潮安区副区长成思钿党内警告处分。对1名科级干部予以政纪处分。

六、广东省污水管网建设问题突出。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对污水管网建设重视不够、谋划不足、推进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完成污水管网建设10294公里,仅完成目标任务的73%,18个地级市未按时完成污水管网建设目标任务,其中广州市仅完成目标任务的30%,深圳市仅完成目标任务的61%。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影响南粤水更清计划的河流整治成效,城市黑臭水体多达243段,影响城市环境。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深圳市政协党组成员王芃(时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杜挺(时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行政警告处分,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郭建华进行诫勉,给予时任广州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丁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吴学伟(时任广州市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广州市水务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冯明谦(时任广州市水务局排水管理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原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胜国开除党籍处分(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对广州市增城区副区长江慧雄进行诫勉,对深圳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巡视员艾传荣(时任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城市发展处处长)进行诫勉,对深圳市发改委城市发展处处长肖卫群进行诫勉,对深圳市北部水源管理处副主任汪劲松(时任深圳市排水管理处副处长,兼任市水务局管网办主任)进行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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