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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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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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4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涉及重大舆情要在5小时内予以回应
 

本报讯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舆情,相关部门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通过新闻发布会和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予以回应;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舆情则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这是近日发布的新版《宁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就突发环境事件提出的要求。

根据对已知信息的整理分析和判断,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可能性、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同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对七类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要求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上报。

据了解,这七类事件包括: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居民集聚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人群的突发环境事件;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重金属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或造成国际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境外因素造成或可能造成宁波市境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市、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或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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