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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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环境修复 追求案结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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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4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省鼓励各地在“谁污染谁埋单,谁破坏谁治理”方面突破创新
推动环境修复 追求案结绿生

 

编者按

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7个试点省市之一,江苏省不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定了《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困局,鼓励各市、县(区)在“谁污染谁埋单,谁破坏谁治理”实践方面做出突破创新,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镇江:办理环境案件要着力生态修复

江苏省镇江市检察机关日前落实了首例生态恢复性司法工作。损害环境行为人阿靖夫妇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缴纳赔偿金5万元,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周桂林介绍说,阿靖夫妇之前经营一家没有资质的石料加工作坊,从外买进石头原料,加工成碎石子后出售赚钱。2016年5月,夫妇二人在丹阳市丹北镇嘉山龙庆寺风景区承包了山地,以苗木种植和森林养护做表面文章,暗地里非法开采石头。

2016年9月~2017年3月,阿靖夫妇在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炮头机,擅自在丹北镇大坟山、嘉山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矿石7000余吨,然后再加工成石子、瓜子片、石粉后出售牟利。

此案侦办时,适值镇江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在全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恢复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要结合办案,促进损害环境行为人积极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赔偿责任,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同步推进、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为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金山地区检察院与丹阳市国土局、丹北镇政府针对非法采矿一案,联合制定了开展恢复性司法工作的方案,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地点定为丹北镇沃得大道景观工程所在地,夫妇二人自愿出资5万元,用于景观工程整治绿化。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毅表示,今后,检察机关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在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过程中,着力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做到案结绿生,环境修复,服务镇江“生态优先”发展战略。

连云港:全国首例“劳役代偿”的嬗变

江苏省连云港市的顾绍成因非法排污成了全国首例“劳役代偿”案中的受罚者。如今,顾绍成不仅完成了960小时的劳役,还承包了2000亩荒山。

2014年,顾绍成经营一家石英石加工厂。因非法排放含酸废水,严重破坏附近水环境和生态,被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判罚4.75万元,同时判罚在两年内完成960小时环保公益劳动。

作为我国首例“劳役代偿”案件的判罚生效后,顾绍成来到赣榆区抗日山园艺场接受处罚。期间,他看到附近大片荒山闲置,便产生了一个想法。“生态农业是政府支持的,我如果将这些荒山开发出来,不仅有收益,也做了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顾绍成认为。

2015年底,顾绍成多方筹措资金1000多万元,承包了抗日山风景区边东洪爽村2000亩荒山的30年经营权。

根据当地土质和气候条件,顾绍成选择了桃树、梨树、苹果树等品种。其中桃树种植了1300亩,苹果树和梨树各200多亩,另有40多亩温室大棚。

“到了今年夏天,荒山将彻底变成一个鸟语花香、果树成林的生态农场。”顾绍成满意地介绍说,那时候这里不仅是绿水青山,更是金山银山。

常熟:环境污染未修复处以实刑

《常熟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5年~2017年)》近日发布。该书显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及行政公益诉讼是2017年度的新类型案件,共受理23件,占全年案件总数量的25%。

据统计, 常熟市人民法院环资庭去年共审结检察机关去年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件,并举行了苏州首批公益诉讼增殖放流。特别是对污染范围广、损害后果严重、修复难度高、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案件,坚持从严从快惩处,对被污染环境未作修复等情形的处以实刑,充分发挥了刑事司法惩罚威慑作用。

“污染环境类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常熟市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金连涛介绍说,例如涉电镀拉链企业案件,有的案件中被告企业排放物中重金属超过国家标准数百倍;有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氰化物、浓硫酸等物质,并将污染物排放到外环境,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但环境修复难度非常大。一方面受损环境修复的费用动辄高达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上亿元,被告人无力承担。另一方面环境修复是一个养护的过程,需要长期维护,无法一蹴而就。

近年来,常熟市人民法院探索恢复性司法的实践应用,审理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坚持保护优先、强化修复的理念。一方面,依法加大对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行为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探索恢复性司法的实践应用。尤其注重以公益诉讼作为强化环境司法保护的突破口,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中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积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此外,该书还显示,近年来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呈逐渐增长的趋势。其中2015年为42件,2016年为61件,2017年增至92件,年均增长率在50%以上。

本文由徐波 谭艺婷 张钰灵、韩东良、张继龙 王从帅、闫艳、黄群飞共同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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