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高岗栓太原报道 记者从太原市文明办了解到,《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正式施行,对乱丢垃圾、噪声扰民、焚烧秸秆、露天烧烤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共五章,分为总则、基本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在基本行为规范中,倡导十二类文明行为,其中环保行为名列十二类文明行为的第二类。
《条例》规定,节约水、粮食、电力、燃油、天然气等资源,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一次性餐具、一次性洗浴用具等,减少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各类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条例》明确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2000元罚款。露天烧烤经营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