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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开展复查评估
涉及11家工业园区,已印发评估标准
 

本报记者史小静北京报道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科技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开展2018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

为全面掌握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情况,评估建设绩效,进一步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发掘提炼园区先进经验,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得命名满3年的部分园区开展2018年度复查评估工作。

此次评估共涉及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11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为规范和指导复查评估工作,随通知印发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编写提纲》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标准》。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标准》,评估总分为100分,其中,评估总分≥90分为优秀,80(含)~90分为良好,70(含)~80分为中,60(含)~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通知要求,上述11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根据工作方案中的有关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现场评估时间则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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