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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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实施
分区域进行开发与保护
 

本报讯 4月1日起,由江苏省镇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联合环保、国土等多个职能部门起草的《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国内首部专门针对长江岸线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长江岸线资源有着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具有不可替代性。“规划布局不合理,岸线深水浅用、多占少用等一系列问题,以及公共码头占用比例偏低,乱搭乱建现象比较严重。”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丁锋指出,镇江在港口使用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急需用法律手段对长江岸线的开发使用进行规范。

《条例》以“生态优先、科学规划、集约利用、分类保护”为原则,突出了对长江资源的保护。《条例》中首次明确对长江岸线资源进行分类,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由不同的部门分区域施行保护。此外,还重点对沿江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暗纹鲀刀鲚保护区、长江运河交汇枢纽等特色区域实施了保护。

长江港口岸线未来将作为生产岸线进行开发使用,作为主管部门,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已联合环保等部门对各港口、码头单位开展法律宣传。同时,将对长江内的非法设置码头、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集中治理,遏制港口岸线的使用乱象。

如何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让镇江岸线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丁锋表示,关键是落实。在规划上,把几个岸线的功能布局好,使用板块布局好,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进行执行,不走样、不变通、不调整、不随意进行,使这部法律能够真正落实,使长江资源保护好。

徐波 施雨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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