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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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辽宁去年按日计罚金额累计2.1亿元
北京专项执法检查餐饮业违法行为
涉事公司缴纳500万元生态修复保证金
南京溧水区奖励3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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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多次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判赔150余万元并公开致歉
 

◆本报记者 张铭贤 通讯员 王鹏

再三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处罚多次仍拒不改正被起诉。4月10日上午,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赔偿154.96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致歉。

据悉,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河北法院系统宣判的首例大气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公益诉讼由何而起?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多次被处罚仍拒不改正

“今天这起案件是河北宣判的首例大气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原告为中国绿发会,是一家社会公益组织。被告为方圆公司,是秦皇岛市一家生产日用玻璃的企业。双方并没有直接利益冲突。”刘子明法官是这个案件的审判长,4月10日,他向记者介绍案情时强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不是为案件当事人的自身利益,而是环境公共利益。

2015年12月23日,因窑炉出口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超标,方圆公司被秦皇岛市海港区环保局罚款9万元,因无证排污被罚款20万元。后因拒不改正非法排污行为,分别于2016年2月26日、4月7日被秦皇岛市海港区环保局罚款580万元、680万元。

事件经媒体曝光后,中国绿发会对方圆公司提起公益诉讼,并认为被告方圆公司再三向大气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多次被处罚后仍拒不改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方圆公司必须为其损害大气环境的行为付出代价。

记者从案件判决书中看到,中国绿发会共提起了五项诉讼请求,分别为:判令被告停止非法排污行为、判令被告采取措施或替代措施修复被污染的大气环境、判令被告赔偿其非法排污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判令被告对其非法排污加重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在国家媒体上向民众赔礼道歉、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的必要费用。

2016年3月21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秦皇岛市中院院长胡华军要求合议庭成员,“不要就案办案,要在依法公正审理的前提下,通过案件的审理,既对污染企业起到惩戒、教育作用,又要向公众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保理念。”

案件立案后,被告方圆公司认为中国绿发会是选择性起诉,对原告及法院有抵触情绪。秦皇岛市中院多次沟通、协调,积极为企业整改争取时间,数次深入企业指导整改。通过多次做工作,被告方圆公司认识到非法排污的危害,决定以此为契机,主动进行整改并加快脱硫脱硝除尘改造进程。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环境损害金额

由于案件审理所需的很多数据要经专业部门鉴定,调查难度大,耗时长,秦皇岛市中院为此多方协调,并就被告公司非法排污造成的“环境损害金额”这一焦点问题,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了鉴定。

经秦皇岛市中院协调原被告双方后确认,被告方圆公司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期间从行政处罚认定发生损害时起,即2015年10月28日,至被告公司通过环保验收合格为止,即2016年6月15日。

在损害期间,由于无法对被告方圆公司大气污染排放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直接评估,所以案件在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上,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废气中污染物超标排放导致的环境损害。

虚拟治理成本法的原理是污染物排放量与单位污染物治理成本的乘积,再根据所在地环境功能,乘以相应系数。

2017年11月,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鉴定结果:被告方圆公司在环境损害发生的时间段内,共向大气超标排放颗粒物总量约为2.06吨,二氧化硫超标排放总量约为33.45吨,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总量约为75.33吨。被告公司所在秦皇岛地区空气功能区为Ⅱ类,按照规定,环境空气Ⅱ类区生态损害数额为虚拟治理成本的3倍~5倍。这起案件取参数3倍计算,被告方圆公司在损害期间,三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虚拟治理成本分别约为0.74万元、27.10万元和127.12万元,共计154.96万元。

秦皇岛市中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这一损害数额予以确认和支持。

4月10日,秦皇岛市中院依据《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条款,依法判处方圆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共计154.96万元;方圆公司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就其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刊登致歉声明;方圆公司支付原告中国绿发会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3万元;驳回原告中国绿发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悉,被告方圆公司赔偿金将支付至秦皇岛市专项资金账户,用于秦皇岛地区环境污染治理修复工作。

■ 相关链接

法院推动 原告监督

被告企业积极主动整改

本报记者张铭贤 通讯员王鹏秦皇岛报道 中国绿发会提起公益诉讼时,被告方圆公司仍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秦皇岛市中院依法受理并开始办理案件,使企业打消了侥幸心理,开始积极主动推进整改工作。

在法院推动、原告监督、被告主导三方合力下,方圆公司投入3600多万元,引进两套玻璃窑炉脱硫脱硝除尘设备,并对生产工艺进行整改。2016年6月15日,方圆公司治理设施通过了环保部门的环保验收,做到达标排放,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2016年年底,方圆公司又投入1900多万元增设一套备用环保设备,保证现运行脱硝脱硫除尘设备故障的情况下也能达标排放。

中国绿发会提起公益诉讼后,方圆公司认识到了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后,自2016年4月13日至2016年11月23日,分多次全部缴纳了拖欠的行政罚款1281万元;加上之前缴纳的行政罚款8万元,方圆公司为其环境违法行为共缴纳行政罚款1289万元。

4月10日,秦皇岛市中院一审宣判现场,被告方圆公司代表当庭表示,服从判决结果,不再上诉。

秦皇岛市中院院长胡华军表示,此案的圆满审结,对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和秦皇岛生态文明建设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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