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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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5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借势环保督察 推进依法行政

 

王昌群

2017年4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一股强劲的“环保风暴”劲吹江淮大地。作为一名基层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参与和目睹了一些群众信访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有所感触,尤为强烈地感受到,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是各级政府以及各部门必须时刻坚守的工作原则,做到“职责所在、不可懈怠”,是每一名基层工作人员必须始终恪守的工作理念。

餐饮油烟污染有法难依背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商业噪声及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现象越来越多,成为各地普遍存在的棘手环境问题。

安徽也不例外,笔者所在的县区共收到中央环保督察转交的群众信访投诉26件,其中属于此类问题的投诉就有9件,占交办信访投诉问题的1/3。因为是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投诉问题,理所当然地引起了相关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足够重视,所涉问题很快妥善解决。

笔者在梳理和总结这些本应属于城市管理正常工作范畴的信访投诉问题的处理过程时,也在反思:我们在日常履职过程中,类似问题为什么不能得到及时、很好、有效地处理?

答案很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存在“不作为”现象。属地市政府早在2007年,就制定出解决类似矛盾纠纷的规范性文件《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更于2016年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颁布实施了《城市管理条例》。

然而,在现实中,城镇商业噪声及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群众投诉多、积怨多,一直困扰着政府有关部门。因为这些问题的处理,确实存在着取证难、界定难、处理难、执行难,于是乎便会经常发生和出现群众投诉时,相关职能部门“门好进、脸好看”,就是“事难办”;一些工作人员甚至希望通过时间消耗来化解矛盾。

久而久之,这些本应依据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确立的处理原则、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由本应依据法定职责属于有关部门正常工作范畴的环境投诉问题,越积越多,群众反映愈发强烈,究其根本,还是政府基层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意识和水平上的差距。

非法采砂“乱象”背后

笔者所在县区属丘陵地形,水系发达,水资源、砂石资源丰富,河床经常干枯、裸露,便于砂石采挖,曾经发生过大规模非法盗采滥采河道、湖泊砂石现象,当地政府花大气力进行过集中打击,但这种非法采砂“乱象”,未能从根本上予以遏制。

此次中央环保督察,有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河道内有十几家砂厂“无证”开采,大量污水和废油流入河中污染水体,破坏河床造成水土流失。

我们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虽然及时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叫停。但公布调查处理信息后,群众有疑虑:风暴过后,是否涛声依旧;干部有担心:非法采砂行为,随时都可能“死灰复燃”;就连采砂业主也有怨气:如何才能“合法采砂”。

不难发现,这其中考验的仍然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意识和水平。

2009年6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即公布《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河道采砂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和措施、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界定。然而这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在实际中并没有得到很有效的贯彻执行。虽然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严格地依法行政、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绝不仅限于此。

我们在调查和处理这起信访事项时,发现有关部门只是过分强调和注重“采砂许可的公开挂拍卖”,而疏于日常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以至于有关部门在河道采砂管理上出现“坏了规矩、乱了方寸”的现象。

用法治思维检视行政行为

国家一再强调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

基于环保督察追责问责机制,一些信访反映的环境问题很快得到解决并且效果明显,群众纷纷点赞。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诸如上述城镇商业噪声和餐饮油烟污染扰民以及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等群众信访投诉的处理,无不是建立于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的基础上解决的。我们通过环保督察,除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之外,更应追根溯源,用法治的思维,严格地检视我们依法行政的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日瑧完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管控系统基本有法可依。通过中央环保督察,推动了地方各级依法打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现象的力度,由“督企”到“督政”,提高了各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更多地还是促进了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作者单位: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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