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西省南昌市近日印发《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将原《南昌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中的应急启动条件标准降低,进一步加大了《预案》启动时对企业排污、工地扬尘和机动尾气排放的监管力度,丰富了措施手段。
与原来相比,《预案》明确全市大气污染预警等级为蓝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相对应的空气污染指数为151~200、201~300、300以上。并把原先只有重度污染才启动《预案》,降低为进入中度污染范围即可以启动。
同时,《预案》提出,在Ⅰ级预警的强制性措施中,机动车排气控制方面要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5%”;工业污染源控制方面,新增“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3%以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全部停产”的要求 。
此外,《预案》对其他大气污染源提出“全社会PM和VOCs减排比例均应达到8%以上”的要求。 韦小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