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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了政府,党委应担什么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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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了政府,党委应担什么责?

 

编者按

5月3日,生态环境部就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约谈了山西省晋城、河北省邯郸和山西省阳泉3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了地方政府,地方党委不能置若罔闻。那么,地方党委该怎么想怎么做?如何通过约谈进一步推动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本报今日刊发相关来稿,希望引发关注与思考。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地方各级党委只有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才能有效避免本级政府被约谈的尴尬。

政府被约谈,党委就没有责任了吗?

◆张武丁

党委政府“一里一表”,共同把脉、领导、服务地方发展。党委起决策、谋划等主导作用,政府起执行、落实等推动作用。党委有关人员应当无一例外地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立足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矛盾,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完善党内法规的决定,矛头直指对地方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明确指出党委政府应该共同应对当前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的依法治理,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作为矫正唯GDP片面政绩观、扭转只顾金山银山不顾绿水青山片面发展观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诫勉谈话、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其中,党政同责,将地方党委领导作为追责对象,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共同担责;一岗双责,要求对业务工作和生态环境建设负双重责任。

各级党委应当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切实将市政府的压力科学合理地传导到党委上来。针对此次3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被约谈的情况,如果是初次被约谈的地市政府,相关市委、省政府、省委可以认为不知情、情有可原;那么,对第二次被约谈的,就应当自我反思:被约谈的地市党委有无尽到责任,自己有无责任。“斧打凿、凿入木”的中间责任传导环节不可有断接、出缺位。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地区和部门之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主要领导成员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要追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对这些行为,还应当与党政领导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晋升等制度相关联;可以与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规定的追责情形,应当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书记被触动 履职更主动

◆刘贤春

山西省晋城、河北省邯郸和山西省阳泉3市在原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多轮督查巡查中被指问题较多、工作存在明显薄弱环节,这次有的市被约谈已是“二进宫”。为何有的市一再被约谈?笔者认为,这可能还是与党委“一把手”不够重视有关。笔者有个大胆设想,各地省委、省政府可否出台相应的规定,约谈“二进宫”市长的同时,当地市委书记也应同行参与。

第一,有利于落实“党政同责”,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问题整改自然也应同责。书记同行约谈,能够听到原汁原味而非市长或其他领导缩过水的汇报,真实感受约谈现场的火药味,会受到刺激与触动。书记出了面发了话,就会画出整改最大同心圆,形成党政合力。在实际操作中,书记就会心装承诺,心系整改,带领干部群众不懈努力,实现整改目标。

第二,体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公平性,推动环境问题整改。一个市大气环境问题多、考核评估绩效差,党政主要领导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不过责任主体各有侧重。因此,对环境问题重灾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只有同时面对压力,才有利于理顺干部情绪,营造良好的整改氛围,更好推动环境问题整改。

第三,能够更好传导压力,变环境问题整改压力为动力。书记了解了约谈内容,才能知道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兑现整改承诺、实现整改目标面临的后果及其社会影响,必须想方设法把这一领导压力释放给各级干部,变党政少数人压力为各级各部门共同担当。然后,采取一系列措施,带领干部群众群策群力,把压力转换为动力,最终转化为环境问题整改成效。

第四,有助于提高环境问题整改效率,促进生态环境长效管理。环境问题整治整改难免涉及停产限产、错峰生产、控煤减排、过剩产能淘汰等重大政策调整或出台,市委可决定特事特办,免去政府多道环节与程序,大大提高了整改效率。同时,市委也可以抓住整改契机,建立常态化环境监管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因此,环境问题突出并对区域产生较大影响、环境质量考核评估绩效垫底等情况的市,其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共同面对问题,必要时同时采取纪委、监察、组织部门介入措施,加强压力传导。

地方各级党委要总揽全局

◆程晋波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地方各级党委只有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才能有效避免本级政府被约谈的尴尬。

全面提升党委队伍的环保素养。地方各级党委要定期通过集中授课、观看纪录片、举办研讨班等方式,组织全体委员学习绿色发展知识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地方各级党委要认真研究、准确把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文件精神。每一名党委委员都要善于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深入到机关、社区、企业等一线,有针对性地了解掌握公众真实的环境质量感受。

着力强化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省级党委要依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细化、明确市、县级党委、乡镇级党组织及其部门,村级党组织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责任。完善通报表扬,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干部,追责、问责等激励与约束并举的体制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要重点研究、解决上级环保督查反馈的问题、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诉求。市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要对照本地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指标,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科学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上级党委要经常听取下级党委、政府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面临的问题,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充分发挥党委“一把手”的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同等情况下,把环保素养好的人员选拔任用到地方党委“一把手”的位置。各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可以由本级党委“一把手”亲自分管。上级党委“一把手”要指导、督促下级党委“一把手”,乡(镇)、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自身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此外,对于环境矛盾突出的地区,上级党委“一把手”要在第一时间提醒、约谈所属地区的党政“一把手”和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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