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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责险为生态文明建设护航
——访长城经纪公司环责险事业部总经理崔军
 

编者按

2007年12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07环发189号文),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以下简称“环责险”);2013年1月2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环发10号文),进一步强调加快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两个文件印发之后,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经纪公司”)率先在全国开展了环责险试点工作,尤其是长城经纪公司河北分公司,大胆试水、勇于探索,在河北省保定市迅速启动了环责险试点工作,之后又相继在全省设区市和两个省直管市全面铺开了环责险试点工作,从试点之初的年投保53家到目前的年投保1136家(次),服务规模逐年扩大,“环责险”保险经纪服务走在了全国环责险试点工作的前列。

试点期间,原环境保护部多次到河北省调研环境污染责任险开展情况,充分肯定了长城保险经纪公司的做法,并多次接待来自于其他省、市环保部门的考察和调研。近期,记者走访了长城经纪公司环责险事业部总经理崔军,就有关全面推进环责险试点工作进行了访谈。

记者:崔军总经理,您是环责险试点工作的亲历者,请您谈谈开展环责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崔军:环责险是指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强制性保险。环责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而设立,其重要意义表现为:开展环责险试点工作,建立环境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应对环境风险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环境管理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保险机制社会管理功能的重要任务。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有利于借助保险“大数法则”,分散企业对污染事故的赔付压力。全面推进环责险试点工作,是建立现代责任保险制度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记者:长城经纪公司在全面推进环责险试点工作中总体思路是什么?着重开展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崔军:长城经纪公司在全面推进环责险试点工作中,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为重点,以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安全为目标,以排查风险隐患、督促隐患整改、转移环境风险为基本工作思路,坚持高起点,为投保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坚持高标准,成为投保企业信赖的保险顾问。坚持善思善为、善做善成,合理设计了环责险扩展条款和特别约定,健全了环境风险评估和投保程序,确立了保期服务和检查报告制度,建立了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探索了生态损害在环责险中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完善了促进企业投保的保障措施,创设了中国环责险投保评估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

记者:长城经纪公司率先在河北全省范围内推开了环责险试点工作,有何主要做法和收获?

崔军: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地提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雄安新区、加快京津冀一体化等一系列要求,为全面推进环责险试点工作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我们深切地体会到,机遇与挑战并存,作为与奉献共勉,在全面推进环责险试点工作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服务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在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的具体帮助指导下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在推进环责险工作中,相继制定了如下制度:第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度,细化和明确省市县环保主管部门、保险经纪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工作职责和责任分解,确保职责明晰;第二是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常召开由环保主管部门、保监部门、金融部门、保险经纪公司、承保保险公司有关领导和承办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提出指导意见,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协调有关问题;第三是建立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省市县环保主管部门把推进环责险试点工作纳入每年度生态文明改革考核内容,并提高了年度考核分值比重,及时提供《环责险入保情况统计表》;第四是建立环责险工作检查督导制度,环保部门根据保险经纪公司提供的投保情况,不定期对各市县进行检查督导;第五是建立环责险问谈制度,对进度缓慢、工作落实不到位甚至不积极推进单位的环保主管部门、应保单位、承保保险公司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第六是建立环责险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投保企业提出风险防控建议,帮助完善相关制度,做到责任到环节、到岗位、到人员。

二是强化责任设计。在保险合同设计中,我们突出设计了责任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对第三者造成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对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对应急处置和清污、恢复整理发生费用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是加强与承保保险公司的协同配合,做到了优势互补、密切合作、两个轮子一起转。坚持经常会同承保保险公司深入相关投保企业、宣传开展环责险重要意义、保险社会功能作用及企业自救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知识,拓展了投保客户,营造了良好的投保氛围。

四是探索建立了环责险事前、事中、事后流程和服务保障体系,主要表现为:一是事前的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服务,通过分析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找到风险点,查阅相关标准和文献进行风险辨识,对风险点的防范措施进行现场踏勘,编制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报告书,针对企业环境风险点防控措施存在的纰漏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当地环保局。二是事中的防灾防损服务,聘请环保专家对投保企业进行实地环境风险巡查,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培养环保专业人才;极端恶劣天气,提供灾害预警服务。三是事后的协助索赔和理赔服务满意度评估服务,风险发生后,保险经纪人作为“政府的专业帮手,企业维权顾问”,将协助企业报案和施救,查勘现场,代表企业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对案件理赔的全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充分发挥经验和资源优势,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利益,做到应赔尽赔;案件赔偿结案后,对整个案件的解决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回顾和总结,以便发现问题,提高服务水平。

五是编辑印发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项目服务手册》,为了扩大环责险社会影响度,使环责险基础知识深入企业、深入人心,我们编辑印发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项目服务手册》,介绍什么是环责险、环责险投保流程、环责险索赔须知、长城经纪公司服务团队简介,与此同时,区别不同高污染企业,编辑印发了《环境守法导则》;还向广大应当投保环责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发放了《环责险保险简介》和《环责险投保明白书》。

六是逐一为投保企业进行“环保体检”。为了客观公正对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实事求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我们多次组织相关专家对化工、涉重金属等10多种行业制定了企业现场查勘模板,形成了规范化操作模式,有效地提升了评估报告质量。几年来,全省免费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2000多家(次),发现500多个可能发生保险事故的风险点,提出整改建议3000多条。

记者:长城经纪公司在全面推进环责险工作中做到了工作扎实,体现了精细化操作,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请崔军总经理能否谈一谈环责险开展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深化环责险的工作建议。

崔军:经过多年的试点工作,环责险试点工作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加强和改进的问题。

一是应当投保的企业,尤其是私人企业对投保环责险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持观望状态和侥幸心理。

二是应当投保的企业总认为投保环责险得不偿失,企业多年来未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没有获得感。

三是应当投保的企业,希望环责险保险产品应当成为共享经济产品,从中得到返利或给予企业发展投入。

四是近年来应当投保环责险的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经济效益不高,制约了投保企业积极性。

五是环责险理赔率低,客户投保欲望不强。

六是尚未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奖罚机制未建立或落实不到位。

七是保险经纪公司和承保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环责险多元产品设计,在管理服务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缺乏精细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

八是环责险试点工作尚未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手段促进环责险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

鉴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在深入推进环责险试点工作中有以下体会和建议。

一是按照顶层设计的理念,围绕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尚方宝剑”更具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

二是进一步加大开展环责险试点工作的宣导力度,特别是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角度加强对社会及民众的宣传覆盖面。

三是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围绕环责险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强制推行环责险,为全面推行环责险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四是全面推行环责险试点工作责任制,从环保主管部门到保险经纪服务、承保保险公司都要明确应当承担的责任,积极主动和创造性地将环责险试点工作提高到新水平、开创新局面。

五是实行保险经纪公司和承保保险公司协同配合评价机制,由环保主管部门、投保企业对上述两公司作出综合业绩评价,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是建议围绕全面铺开环责险试点工作,由政府主导、环保主管部门主办,建立全省环责险重大事故救济基金,从收取的环责险保费中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翼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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