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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提升执法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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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提升执法专业水平
——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摘登
 

周水燕 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

他从事环境执法工作10年。工作以来,他能够主动学习、认真履职、吃苦耐劳。

在全国执法大练兵期间,周水燕负责全省的信息动态调度,任务重、压力大。他及时调度各地办案数量,根据办案数量和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计算各市、县的案件数量分指标情况,辅助领导决策,便于及时督促办案数量偏低的市、县加大执法力度。

周水燕善于思考,注重创新执法模式,如运用无人机对污染源进行巡查,对存在违法排污的企业开展错时执法、杀回马枪等。在全国执法大练兵中,周水燕牵头、参与办理的各类行政案件67起。

平时,周水燕善于钻研,注重理论联合实际,经常与市、县同志探讨案件查处工作,通过分析环境违法案件办理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常见的不足,分享给各市、县环境执法队伍,指导各地规范收集制作各类证据。周水燕与一线执法办案人员面对面交流办案心得,指导各地规范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并交流办案中遇到的难题,互相促进,共同提高,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大练兵氛围。

刘磊 湖北省荆门市环境监察支队污染源现场检查科科长

他把日常环境执法工作与环境执法大练兵相结合,以身作则,严格执法,在现场执法方面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

他注意日常执法中的学习积累,他在支队率先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现场检查,解决和改进移动执法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他的带领下,支队每一位执法人员都能够熟练利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支队全体人员的环境监管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在全国执法大练兵期间,他对发现的每一个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勘查记录,绘制现场勘查示意图,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制作询问笔录,详细询问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产生的后果,使各项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做成规范的案件调查报告,极大地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

他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和后督查,做到程序规范。他积极参与各项执法活动和专项行动,先后参加了京津冀大气污染强化督查、湖北省“双护双促”现场检查、省市驻点执法等活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余件。

他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高超的办案技巧,通过对企业违法行为的严厉查处,既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又充分展示了环境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阳长宏 重庆市万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自1995年从事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至今,他作为一名在环境执法一线上奋战了20多年的战士,工作任劳任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环保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他针对辖区污染源企业特点,要求每个污染源企业进行卡片式管理和具备“一厂一册”工作台账、档案,提升了环境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严格执法,把重点放在火电、化工、重金属、畜禽养殖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组织和带领全队人员每年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有效打击了辖区内环境违法排污行为。

在日常工作中,他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在现场调查中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调查程序,依法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检查来意,发现违法行为后快速准确判定违法性质。第一时间现场摄像取证,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固定违法事实。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开展复查工作。

他及时处理各种环境投诉和纠纷,他所负责的辖区污染纠纷投诉占全局的2/3,2017年1~10月累计处理噪声、废气、废水、危废等环境信访投诉案件700余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调查处理完毕,投诉处理率达100%,满意率达98%以上。针对热点、难点投诉案件,在处理投诉期间,依法查处了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工作中,他坚持依法行政,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秉公办理,树立了廉洁、文明、公正的执法形象,受到了群众的肯定和企业的尊重。

2017年1~10月,他参与查办环境行政处罚案件82件,移交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过硬的自身素质保证了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和时效性,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王亚军 包头市昆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从事环保工作28年,他从一名普通工作人员逐步成长为一名理论水平高、专业素质强的包头市昆区环境监察大队班子成员。

在2017年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期间,他在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更加重视对已经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后督察工作,针对下达的59件行政处罚案件,通过后督察已经落实整改的有57件,剩余2件正在整改中。

在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他也积极宣传、引导企业重视环保工作,使得其管辖的企业加大对环保治理项目的投入,从2015年至2017年其所分管的重点企业累计投入约23亿元,用于23个重点环保治理项目。积极的努力和踏实的工作换来了昆区空气质量的明显改善。据包头市昆区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昆区良好天数比全市多13天。

平时,他注重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他把学习作为掌握知识、增强本领、做好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学习武装头脑,提高执法能力、协调能力、办事能力,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017年1月~10月,由他主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共计59件,处罚金额累计达423.03万元。

柏超 湖南省嘉禾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自2014年在环保局从事环境监察工作至今,他先后在监察大队担任监察员、监察副大队长、监察大队长职务,多次被局里和县里评为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及环保先进个人。

他深入调查了解全县经济发展和环保方面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他结合多年工作实际,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在每年征收排污费、排污权交易、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对企业监管及各项案件的办理等工作中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在日常的环境执法工作中,他坚持原则、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将每一件投诉的处理落到实处。特别是对群众投诉的热点和难点环境问题,不等不靠,主动出击,认真查处、有效解决。历年来,只要涉及到对环保有较大影响的事,都积极主动冲在第一线,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他在担任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负责环境监察与执法工作,执法办案能力突出。在环保督查开展期间,共处罚罚金126.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7件,行政拘留16人,移送公安刑事犯罪1件,刑事拘留6人。

潘可托 浙江省缙云县环境监察大队

他2014年进入缙云县环境监察大队工作,现主要从事执法检查、信访调处工作。他在环境执法中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和实践积累,细致做好本职工作。

在对排污收费提出了新的要求下,他通过不断沟通并配合执法手段,全面完成了排污费的清欠工作,解决了历史遗留欠账问题。同时,整理了相关台账资料和征收核算方法方案,并积极做好与财政部门对接工作,为排污费“费改税”工作打下了基础。

严格环境执法,2017年前10个月,他出动200余次,检查企业120余家,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各类夜查行动,不定期对环境敏感区进行夜查,对企业夜间排放加强监管。经手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0件,包括行政拘留案件1件,行政拘留1人,查处了一大批污染企业。

在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浙江期间,他负责协调联络组派件。他第一时间快速出动,赶赴有关信访投诉交办件现场,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在40天的督察期间,他共出动80余次,检查企业50余家,主办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投诉交办件8件,协办12件,立案处罚23家,罚款额116万元,责令停产15家,查封扣押2家,移送公安1件。

朱勋 义乌市环境监察大队第三监察中队中队长

他1986年6月出生,2008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义乌市环境监察大队第三监察中队中队长。通过长期在执法一线磨炼,他现场执法经验日益丰富,业务能力更加全面,完成了从一个环保“门外汉”到业务骨干的完美蜕变。

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他所在中队共收到转办信访22件。他严格把关每一个案件的办理、落实情况,重视信访件的后续跟踪,实打实地消除影响。

2017年4月初至9月中旬,他几乎没有休息过一个完整的周末。2017年1~10月,他参与调处的信访举报300余起,参与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113起(其中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2起,涉嫌环境犯罪5起,结合四个配套措施限产停产5家、查封扣押3家)。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环境违法手段也“花样百出”。他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临场应变能力,聚焦疑点、反复勘察现场,善于应用在线监控系统、移动执法装备等辅助执法手段,与当事人斗智斗勇,多次调查询问至凌晨。他发挥了业务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

王志刚 包头市昆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自2000年参加工作以来,他先后担任中队长、副大队长。从事环境保护工作18年,他曾连续3年获得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先进工作者称号并获得三等功一次,2014年包头市环境监察能力大比武获得三等奖。

他身先士卒,敢于亮剑,破难攻坚。每次行动都积极参加,针对各类企业长期超标排污屡禁不止、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以长期不达标的多家国控源企业和小型违法企业为突破口,他连续几年带队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小企业,开展了以查处小冶炼、水泥、化工等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相继开展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等行动。有力地督促重点污染源企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震慑了不法排污企业,形成了对违法超标排污企业的高压态势。

在开展环境执法监察和环保专项治理行动过程中,他带领市环境监察大队的同志们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的原则,发扬敢于碰硬、严格执法的精神,推动难点问题有效解决,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他严格按照“违法排污必究、环境执法必严”的宗旨开展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并坚持以人为本,为百姓做实事、做好事。在17年的环保工作中,累计处理环境信访案件达上千件,获得信访反映人的一致好评。

曾孝泉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监察二室副主任

曾孝泉侦查能力出众,善于现场勘查,自加入环保战线以来,他将公安系统侦查技巧与环境监察工作有机融合,在执法工作中勇于探索,善于总结,主动沉淀知识。通过学习和磨练,积累了大量的执法经验。从2017年1月至10月中旬,办理环境违法案件共49宗,采取查封措施的案件6宗,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行政拘留案件5宗,其中已对36宗作出了处罚决定。

在广东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期间,曾孝泉经常利用节假日时间积极协助督查组开展工作,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排查和处置。在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通过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案件中,由于该企业建厂较早,厂内废污水管道均铺设于地下,且地下管网错综复杂,为案件的调查增加了不少难度。

为此,曾孝泉提出通过示踪剂来跟踪该企业外排废水走向的方法,终于确定了企业违法排污的证据。按照新的“两高”司法解释的要求,已将案件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期间,他作为督查组的业务骨干,共检查企业157家,占检查总数的38%,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企业共58家,占问题企业总数的27.75%,其中有7个问题作为典型案例被原环境保护部公布。

华裕超 辽宁省大连市环境保护局甘井子分局监察三科科长

他先后在环境监测、法规稽查、排污收费、办公室、综合管理等不同岗位工作,积累了较全面的基层环保工作经历和较丰富的一线环保工作经验。

从事环境监察工作以来,他认真查办每件环境信访案件,热心服务大众,解决群众环境诉求,被群众亲切地称为“为老百姓解忧的环境卫士”。

2017年8月,由华裕超等8名同志组成大连督查组,作为辽宁省第二支强化督查工作小组派出。在第十轮强化督查工作期间,他肯于吃苦敢打硬仗,每天休息时间不足5小时,大量进行实地调查,高强度的工作让他累出了滑膜炎,但他一边服药一边忍着疼痛仍坚持在乡镇走访搞调查。半个月的时间里,他和全组的同志们累计督查走访了41个乡镇(开发区),1196个具体点位,发现问题168个,其中6个案例直接被原环境保护部和中央电视台选用,有力推动地方查处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荣获原环境保护部授予的“每周一星”荣誉称号。

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期间,他共参与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9件,处罚金额58.505万元,查封扣押案件2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件,有力地打击了辖区环境违法行为。

李柏董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环境监察局副局长

作为一名环境执法人员,他不怕辛苦,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解决百姓的实际问题。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道路扬尘等案件,他及时亲赴现场,协调、查处,对处理不彻底、群众不满意的环境信访案件责成责任单位重新处理,时刻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放在心上。

在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中,他贯彻“有案必查、查必有果”的原则,发扬敢于碰硬、严格执法的精神,先后立案查处106宗环境违法案件,共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06份,共计罚款442.4567万元。

他时刻牢记环保工作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之一。历年来,只要涉及到对环保有较大影响的事,都是积极主动地冲在第一线,并能很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到企业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均能从环境法律、政策、规定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好协调工作,以高度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超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处处维护着一个行政执法工作者的社会形象。

王志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环保局

作为一名环境科学的科班生,他一心扑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各项工作想在前、干在前,充分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的业绩、勤政务实的工作作风得到了领导的充分肯定,多次获得先进个人,发挥出了一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017年3月24日,他带领中队执法人员在沙区长胜南种牛场物流园日常检查时,发现位于种牛场物流园东11-1-6号的郑州巨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正在生产,企业主要生产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由于区域无城市下水管网,怀疑该企业存在通过渗坑偷排污水的现象,立即对该企业进行调查,经过走访观察、扩大调查范围,发现企业私自在厂区北侧自挖渗坑,通过暗管将污水排放至渗坑。中队立即将此案件依法立案查处,最终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7日。通过对此案件的办理,对辖区“散乱污”企业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工作难度大、需要付出的精力要比以往更多,他晚上加班熬夜,经常是一两个月的时间日日夜夜奋战在环境保护一线。自2017年1月至9月,所在中队立案数102件(移送公安机关2起、按日计罚1起);罚款132万元。

王勇 湖北省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辐射与固体废物管理大队大队长

自参加工作以来,他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到第一位,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由于所在的辖区面积大、乡镇分布广,且投诉量大,他平均每天都要受理3~4起信访投诉。针对扰民违法案件,他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的原则,契而不舍、敢于碰硬。2017年以来,已有多家扰民单位被责令停产搬迁,十余家违法企业被查封,有力保障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在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行动中,他作为支部宣传委员,承担督查组工作方案的制定、资料收集和每天督查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为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他每晚工作至凌晨一两点,第二天继续投入到紧张的督查工作中。他有针对性地收集了22个部门的近600余份文件和材料,堆满了整整一个床铺。

大练兵期间,他共参与立案查处违法企业27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5家,下达监察通知25家,停产1家,移送行政拘留1起,移送环境犯罪1起,

高杰 北京市大兴区环保局

在一线环境监察的工作岗位上,他始终刻苦钻研、默默奉献,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让自己所管的辖区环境执法工作走在支队前列。通过前期筹划、细致摸排,对污染企业进行暗查。特别是对北京市开展中央环保督察以来,针对出现的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在查封、扣押、处罚工作实施过程中,一直充当先锋的角色。

2016年底,在一次市环保局监察总队对大兴区的夜查中,发现位于大兴区黄村镇的一木门厂正在生产,并且喷漆车间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就在执法队员要对企业实施查封的时候,厂长及酒后的车间主任出来阻挠执法并将大门关闭,将他们困在了厂区里。在气氛越来越紧张的时候,他果断地与局领导进行了沟通,同时报了警,并通知了属地人民政府,很快问题得到了解决,最终依法查封了该企业,涉嫌暴力抗法的企业负责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在全区的环境应急工作中,他是队里的应急工作骨干,基本每次发现应急事故必到现场。处置应急事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并且经常会工作到凌晨。3年来他共参与大小应急工作二十余次,妥善处置,未造成环境污染。

高晓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

2014年年底他进入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现任职节能减排准东大队科员,从事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有3年多时间。从曾经不知道环境监察是干什么的,到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有了初步认识,再到现在深深地热爱上了这份神圣的工作,他在现场执法工作中能独当一面,并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2016年被评为昌吉州环保局优秀工作者,2016年昌吉州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

作为一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他深知自身责任重大,成为一名合格的环境执法工作者才能开展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通过3年多的理论学习和案件办理实践,在全面参与环境违法案件办理过程中,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的合理性、取证的严谨性、案件制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了环境监察执法的护航作用。

干一行就要爱一行,钻一行方能精一行。他不耻下问,积极向执法经验丰富的老监察工作者请教、探讨;其次勤跑第一现场。参与办理了各类环境违法案件43起,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起、行政拘留案件2起、涉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起。强有力地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投诉案件。

王群毅 云南省镇雄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1990年9月参加工作以来,面对镇雄环保事业的需要,他将自己植根于人民的沃土,立足岗位,发挥自身特长,努力学习,扎实工作,坚定信念,身体力行,在主管局的统筹安排下,带领全队职工,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镇雄的环境保护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7年的风霜雨雪,27年的辛劳付出,使他从环保战线的一名新兵,逐步磨炼为环境监察的业务骨干。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环保人生的华丽篇章。

作为大队长和大队支部书记,他总是以身作则,注重抓班子强管理,切实打造一支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环境监察队伍。定期开展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职工存在问题剖析会,开展环境监察业务知识大比武,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坚持以“上夜校”、“上早课”等方式,亲自组织环境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活动,邀请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座谈,解答环境执法疑惑,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

在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期间,他按照要求,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并亲自参与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82件,其中查封扣押4件,移送公安机关2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件。

马俊 云南省昭通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员

自2013年毕业至今,他立足环保岗位,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努力学习,扎实工作,公正执法,成绩显著。2015年被昭通市环境保护局表彰为“排污费征收先进个人”,2015年度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在执法过程中,他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敢于碰硬,严格执法。2017年1~9月,他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6件,共计罚款104.18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1件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

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他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不仅依法依规办事,并且向违法行为当事人讲解、宣传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环保知识,以理服人,使得违法行为当事人知道了自身的环境违法行为,懂得了生态环保重要性,切实增强了环境意识。

在2017年办理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废物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他敏锐地发现一宗医疗废物“案中案”。对此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开展调查取证。

在日常工作中他认真、扎实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一线执法检查中,他结合大学所学的环境工程专业理论知识及前辈的工作经验,摸索、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环境监察方法。

张永强 河南省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他是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察支队干部,在岗位大练兵活动中,切实发扬拼搏奋进、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深入钻研业务知识,着力提升环境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他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意识开展工作,取得了出色的工作成绩。

经过多岗位的长期锻炼,他现场执法经验丰富,业务全面精通。身处执法现场的第一线,少不了与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打交道。他在工作中主动承担脏活、累活,把困难和棘手的问题留给自己。2017年以来现场共检查企业200余家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6起,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起,罚款金额5.1612万元。

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执法工作中,他始终坚持“环境信访无小事,群众诉求记在心”的理念,坚持原则,规范执法,切实将群众的每一件投诉都落到实处。只要是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他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及时查处,有效解决。

凭着对环保事业的一腔热忱,用实际行动践行着环保卫士的坚守和担当。在看似平凡的岗位,他用坚毅和勇敢书写着一段不平凡的人生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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