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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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马克思主义经典论述 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解决四个问题 建强乡镇环保机构
合力铲除“小塑料”生长土壤
有意回避问题就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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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6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解决四个问题 建强乡镇环保机构

 

◆李春元

乡镇环保机构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最前沿阵地,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生力量,建强、用好这支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保队伍意义重大。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一些乡镇环保机构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建机构一哄而上,却忽视质量,机构建设有职责、缺能力,用人把关不严,战斗力偏弱,能力素质与工作需要不相适应。二是人员少、任务重,小马拉大车,有的地方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自身的执法能力就很脆弱,对乡镇环保机构支持能力更有限。三是执法权缺失,执法规范不足,乡镇党委、政府建环保机构还缺乏实际指导工作的经验。四是机构管理责任不明,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对环保机构领导职责划定不明确。

对此,笔者建议,各地要着眼乡镇环保机构能真正履行职责、真正长期发挥作用的目标要求,在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的基础上,拿出硬办法、实办法,解决好四个问题。

第一,解决好人、财、物的问题。要严把乡镇环保机构用人关。目前,一些乡镇环保机构的组成人员大都是从乡级政府的计生办、拆迁办等转过来的,很多人根本不懂生态环保工作怎么做。因此,应配强人员队伍,招聘学过环保、干过环保、懂得环保的人员。同时,县一级每年要有专项资金,保障人员工资、执法设备和车辆,支撑工作开展。

第二,解决好“该干什么事”的问题。过去,乡镇没有环保机构,实行的是县级垂抓到底的工作方式。乡镇环保机构设立后,应明确县乡两级环保机构的责权划分,以及乡级党委、政府和环保机构的责权划分,明责明规,明奖明罚。当前,个别县(市、区)环保部门也存在人员编制少且经常被上级抽调的问题,并借乡镇成立环保机构,把责任和任务都推向乡(镇、办事处),让生态环保工作在基层很难落实。乡镇环保机构建立初始阶段,在明确县、乡两级环保机构责任时,县级部门要实事求是地给乡镇环保机构定责定事,不能借压力传导之名,把乡镇环保机构根本完不成、干不了的事全都下推。

第三,解决好乡镇环保机构由谁主管的问题。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乡镇环保机构发现环境问题后要及时报告,而有的乡镇领导要求,发现环境问题要首先上报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尽量不要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上报。这就把乡镇环保机构人员置于两难境地。对此,笔者建议,从日常工作管理角度考虑,遇到工作保障、群众上访、监督、监管、督查等问题时,先向当地政府反映、请示,让乡镇党委、政府发挥好组织领导责任。遇到环境监测、企业违法、执法处罚、迎检考核等业务工作时,应重点向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请示报告。从主体上看,按照环境法规的要求,还是应以基层政府为工作责任主体。

第四,解决好人为干扰的问题。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乡镇环保机构,都要站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大局部署工作,强化对乡镇环保机构、人员开展工作的支持。要克服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从有利于不断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的角度出发,从协同治污、敢于上报和曝光本地污染问题做起,着眼长远,服从大局,久久为功,切实解决好本地生态环境问题。具体工作中,应把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否切实支持乡镇环保机构工作开展,列入考评、问责内容,以发挥激励、约束与鞭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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