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地方读本
3上一版  下一版4
 
今年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一季度累计扣缴补偿金1.19亿元
整改任务纳入责任考核体系
标本兼治推进水污染防治
为留守儿童送书
淳化县纵深推进河长制
陕西河流守望者年会召开
图片新闻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6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咸阳全面实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一季度累计扣缴补偿金1.19亿元

 

本报讯 根据陕西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陕西省咸阳市出台了《咸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日前第一季度生态补偿核算结果出炉。

据悉,咸阳市的实行范围为全市13个县(市、区)及高新区、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将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两项指标作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生态补偿因子。如果补偿因子浓度同比上升,由市财政按照20万元·微克/立方米的标准扣缴生态补偿资金。

今年1月~3月,咸阳市各县(市、区)累计应扣缴生态补偿金1.19亿元。其中,秦都区1733.4万元、渭城区2308万元、兴平市560万元、武功县280万元、乾县460万元、礼泉县760万元、泾阳县1280万元、三原县740万元、彬州市1120万元、永寿县860万元、淳化县460万元、长武县960万元、旬邑县420万元。

高新区、新兴纺织工业园区、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监测站点正在建设中,暂无数据,目前未参与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核算。 宋超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