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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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两镇开展经济发达镇相对集中环保行政处罚权试点
乡镇环境执法不再力不从心

 

本报通讯员李孝林合肥报道 安徽省合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的长丰县下塘镇、肥西县花岗镇综合执法人员、辅助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近日顺利结束,共有140余人参加了培训和测试,为全市两个经济发达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提供了“人才支撑”。

随着合肥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乡镇政府的管理领域日益扩展、管理事务日益增多、管理责任日益加大,但拥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却有限,很多问题“看得见、管不着”。

2017年底,经省政府批准,合肥在全省率先试点,选择在肥西县花岗镇和长丰县下塘镇两个经济发达镇开展相对集中环保等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实施综合执法,变过去的“九龙治水”为现在的“一龙管水”,有效解决了乡镇执法中普遍存在的“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大幅提升了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也打开乡镇行政执法新局面。

按照“有限授权”,秉持“管理急需、适度超前、难度适中、能够承接”的原则,肥西县、长丰县将县直部门城市管理、环保、安监、农业、水务、人社、文广等7个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集中给乡镇行使,其中肥西县115项、长丰县138项,并实施动态调整。

通过科学合理厘定授权范围,确保乡镇在工作实际中和能力范围内能够承接得住、实施得好。

两个试点镇新设综合行政执法局,代表镇政府行使行政执法权。改革后,镇行政处罚权由“一个执法主体、一支执法队伍”行使,有效改变“权在县里、责在镇里”的不合理现象,实现权责一致,扩大了基层自主权。

今年4月,长丰县下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当地一家餐饮店涉嫌无证经营。

在以往,需要环保、工商、卫生、城管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而现在镇综合执法局就可以前往执法,效率明显提高了很多,还避免了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以来,已自主开展生态环境整治等多个专项工作,执法针对性、时效性更强。

“经过试点发现,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执法水平和行政效率都有所提升,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很好维护,在顶层设计、配套完善等政策方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我们将在两县试点满一年后对试点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并开展评估,适时在全市推广。”合肥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靠制度

约束执法

安徽省政府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以来,长丰县环保局以试点工作为契机,全面落实重大环境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机制,有效提升了执法规范化和依法行政水平。

据悉,长丰县环保局早前正式出台《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将现阶段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点聚焦在“案情复杂或者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上,并编制发布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及工作流程图,目前共涉及执法事项52项。

下一步,还计划逐步将法制审核范围扩展到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全部执法领域,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通过定期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轮训和以案释法培训,充分发挥法制审核制度对于行政执法的监督作用。

刘恺

让企业了解

环保责任

在长丰县日前开展的2018年度企业环保法治培训上,全县500家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都得到了一本《环境保护常用法律法规汇编》,这本由长丰县环保局编印的汇编,目的是为了督促企业践行环保主体责任,增强环境法律意识,推动长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

本次培训邀请了安徽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沈世伟授课,培训内容涉及当前环境形势、环境法律法规、排放标准等,让企业更加了解环保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同时,沈世伟还通过分析一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例,让企业更直接生动地认识到自身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据了解,长丰近两年来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就立案处罚了103个,罚款总额达683万元,排查力度之大与处罚程度之严在合肥各县(区、市)位居前列。

“通过此次培训,我们希望各企业高度重视环境管理,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转变思想观念,重视污染治理,守法合规经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长远、可持续的发展。”长丰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泽水表示。

“这次培训收获满满,作为企业负责人,我会把所学所感传递给企业员工,提高他们的环境意识,加大企业环保投入。”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前宏说。刘恺 王晓峰

让群众评议

案件处罚

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近日,长丰县组织开展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活动,由县环保局牵头,邀请县检察院、县法制办全程参与,主动接受行政监督。

本次公议活动主要讨论县环保局近期办理的涉嫌违反大气、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及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4起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群众公议团在听取案情汇报后,分别针对每起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收集、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权及拟处理意见等进行问询,并就案情焦点听取办案人员的解释说明与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4起案件当事人在陈述申辩中均对县环保局拟实施的环境行政处罚表示接受与认可,并承诺今后在企业管理中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加大自查整改力度,坚决做好各项环保工作。

随后,群众公议团在闭门独立评议后向县环保局提交审核意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法律适用准确、处罚幅度合理,一致同意县环保局对上述4起环境违法案件的拟处罚意见。县检察院、县法制办也对县环保局近两年来的环境执法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

据悉,本次群众公议首次引入检察机关、法制部门现场联合实施行政监督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反映了长丰县环保局勇于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的决心,这对确保行政处罚权公开、透明、有序运行,切实提升县域环境执法权威和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 刘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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