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苏省镇江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制度、环境信访领导包案负责制、重点信访件联合督察督办制度和群众参与评判制度4项制度,切实把整改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
镇江各地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每项整改任务完成后,应填报销号申请表并提交市委、市政府销号核查组。核查组集中负责对销号申请现场核查,对确认完成整改任务的,由组长签字确认;对未达到整改要求,或者检查中发现存在假装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行为的,不予销号,同时责成相关地区和部门作出说明,并将相关材料提交重点事项监察组予以通报,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镇江市要求,每位市领导负责对接一个地区问题事项与信访件的办理,分片包干。各地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具体包干不少于一项重点或难点整改事项,实现属地范围内所有交办件“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镇江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纪委市监委成立联合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周进行信息共享和互通,对重点信访件、违法性质严重、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重点环境问题联合督查督办。
对于中央与江苏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事项与信访件的办理,责任单位与监管部门、包案负责人积极与群众沟通,让更多群众参与和评判督察整改的成果。对实名信访举报人进行集中回访,实现实名信访举报回访全覆盖。围绕交办信访案件,每月1次邀请群众代表现场核查。
徐波 施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