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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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环境执法事件引发的深层次思考
党委政府应当好第一责任人
家风故事有奖征文启事
评价让扩张型规划回归理性
尽责履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基层环保人 也需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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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8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党委政府应当好第一责任人

 

◆千江月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水北工业园被举报地下掩埋化工废料。经初步确认,涉事地块内挖出的污染物确为危险废物,系2010年江苏绿利来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倾倒,案件移送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相关嫌疑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该事件发生在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结束不久,不少群众呼吁督察组再回来现场办案。

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开展期间,各督察组通过生态环境部官网、双微等渠道,持续通报各地“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的典型案例,直指问题,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和舆论声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中央环保督察取得了实效,赢得了信任,督察组也被群众称为“环保钦差”被寄予厚望。但是,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不能只靠“钦差”办案,地方党委政府应该主动作为,履行主体责任。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的有关规定,每两年开展一次督察,每次督察进驻一个月左右。督察组没有三头六臂,倘若只依靠督察组解决所有生态环境问题必然不现实。如果地方平时不用足治污的功夫,就会有人想着“避风头”“等风过”。还有一些人只是做做样子,好整改的问题积极改,不好整改的问题想方设法敷衍对付。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坚决办,督察组没交代的问题就放一放、等一等。可见,寄希望在督察期间毕其功于一役,反而容易助长环保领域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笔者认为,督察组走后,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要持续不断,力度还要持续不减。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理应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中央环保督察的职责是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形成督察意见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反馈,并由后者制定整改方案和落实整改。督察期间,督察组不处理被督察地方的具体问题,不干预被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以这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为例,督察组发现的“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问题,都是交由地方查处、整改和问责。环保督察是“助燃剂”而非“主燃料”,督察组是体检医生,而不是主治医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职责,也是政治责任,不管督察组来不来、走不走,自己的职责不能丢、责任不能忘。

督察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着重盯住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除了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推动建设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地方生态环保工作不能依赖环保督察推一步走一步,而是要依靠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逐步提高独立自主意识和能力,让生态环保力量真正成长变强,变得善于打硬仗、能啃硬骨头。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各省(区、市)已针对性地出台或修订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300多项,极大地推动了地方生态环保长效机制的建立。

环保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警示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悬顶之剑”。环保督察敲黑板划重点,地方党委和政府环保有所作为才是关键。因此,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多一点脚踏实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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