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环境管理-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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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区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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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8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堰城区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当出现橙色预警及以上污染时全域停止露天烧烤
 

本报讯 湖北省十堰市近日下发《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这是十堰为解决露天烧烤污染空气,切实提升城区空气质量所采取的举措之一。

十堰市城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范围包括五堰街办、二堰街办、武当街办等管辖范围内(除已规范设置的夜市疏导区)。郧阳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和事项。

《公告》要求,各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同环保、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引导烧烤夜市经营户入店守法经营。店内烧烤经营业户应当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

违反规定从事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占道经营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占道行为,处2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当空气质量发生预警二级(橙色)及以上污染时,十堰城区全域停止露天烧烤。在城区非禁止区域从事露天烧烤活动的,由属地镇(乡)人民政府加强规划管理和引导。 叶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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