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环境管理-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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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8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泰州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
未按期完成将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本报见习记者李苑 通讯员印锋 郁桂林泰州报道 为加快推进加油站改造工作,江苏省泰州市环保局、经信委、公安局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所属加油站,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泰州段服务区加油站,应按照市环保局、商务局的改造期限要求制订油罐改造计划,其余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在2018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对未按期完成地下油罐改造的加油站,环保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仍不合格的,环保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各加油站自行承担。在此期间,商务部门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检,政府行政审批部门(或安监部门)暂停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市一级的目标任务比之前增加了14%,并明确了各市(区)详细的改造计划清单,比如靖江市,年度单层罐无防渗池改造总数是32个。此外,每个加油站的名称,所在的街道和具体地址,详细的改造数量和完成期限,清单中都进行了明确。”泰州市环保局副局长陈玉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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