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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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留言中看出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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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8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微信留言中看出了啥?

 

编者按

8月8日,本报3版刊发了《一次环境执法事件引发的深层次思考》 。随后,中国环境新闻微信公众号以《信徒烧纸,居民投诉,环保局佛法点化……你如何看待这次环境执法事件?》为题进行了推送,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通过对网友们的留言进行梳理,我们发现了大家关注的问题,现予以刊登。

◆胡秀芳

通过梳理留言发现,有人点赞长汀县环保局的执法方式有创意,也有人对这种执法方式有不同的看法。大家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

首先,这件事情是环保部门的职责所在吗?

不少留言提到,这次投诉事件本不属环保部门职责范围,应由地方政府或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比如有网友就提到,“本不该环保局干的事,该谁管就应该谁管。”“环保虽作为统一监管部门,也切不可越俎代庖。”

诚然,也许按照地域划分,信徒烧纸的地点本不是长汀县环保局的管辖范围;也许按照部门职责划分,这本不是环保局执法的范畴,应该是谁的孩子谁抱走。不过,事出有因。一方面,烧纸钱产生的烟雾确实扰民,另一方面,又有首问负责的制度。长汀县环保局的行为是主动作为、为民分忧解难的表现。对群众诉求及时予以回应、没有踢皮球,树立了良好的政府部门形象,值得点赞,这种工作作风也值得学习。

笔者以为,虽然不同部门有不同的职责划分,但公众向环保局举报烧纸钱扰民,这件事情本身也属于环境保护的范畴,与环保局也并非毫无关系。退一步来讲,即使和环保没有关系,但面对群众的诉求,环保部门作为政府部门,也不能置之不理。再者,环境执法人员作为普通公众,也具有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如果问题能够在自己的能力之内解决掉,岂不是好事一桩?何必纠结于该管不该管这个问题?如果世上事情无论大小都要先分清楚职责再做,社会恐怕会陷入画地为牢的困境。

其次,执法到底该“刚性”还是“柔性”?

有评论对“柔性”执法方式不太认可,认为法制法规是刚性的。对于这

种看法,也有网友评论说,法律是允许柔性执法的,如民事诉讼中的调解、行政诉讼中的调解、行政执法中的调解、促成和解等都是柔性执法的体现。

对此,笔者认为,法律自有其不可撼动的权威性,但柔性执法是为了达到目的的一种方式,并非要质疑法律的权威。体现人性化,柔性执法往往彰显教化力量,只要依然有原则、尊重规则,又能达到良好的效果,柔性执法也是让法律深入人心的一种手段。

更何况,此次事件中,信徒烧纸还未上升到“违法”程度,环保局的做法既能为民解忧息事宁人,又极大节省了行政成本,何乐而不为?

第三,新时代对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要求更多了?

有网友在留言中说,“不会念经文的执法人不是好的环境执法人。”“环保人,你必须是一座图书馆。”类似的留言还很多。 当然,调侃归调侃,能否做到“多才多艺”目前还是主要凭个人兴趣,不是对环境执法人员的硬性要求。但是在当前环境形势仍然严峻、污染防治攻坚处在关键期的现实情况下,面对各种各样的复杂问题,执法人员的“多才多艺”无论是对日常的执法监管,还是对执法过程中的沟通协调都是有好处的。

执法人员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环保专业知识只是基本要求,如果能再广泛学习一些传统文化以至于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注重培养自己的人文修养,提高个人综合素质,那么对于提高自己的执法管理水平无疑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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